2022 年 12 月 9 日,廣東湛江 20 歲女孩陳某萍,因拒絕前同事黃某南的追求,在下班路上,被其在一小學門口連捅 16 刀,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5 月 22 日,黃某南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澎湃新聞從被害人陳某萍的家屬處了解到,當日下午,湛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黃某南死刑。
據參與庭審的旁聽人員介紹,宣判後,黃某南當庭提出上訴。
家屬:我妹妹的命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
陳某萍的姐姐陳墨(化名)向潮新聞記者表示,黃某南的行爲給她的家庭帶來了無法言語的痛苦,家屬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法院判處黃某南死刑。" 我妹妹的命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我們就想讓他死刑。"
陳墨告訴記者,事件已過去半年多,但家屬仍未走出傷痛。在此期間,黃某南的家屬從未聯系他們,也并未向其家庭表示歉意。" 對我母親打擊很大,她經常坐着發呆,想起我妹妹就在那裏哭。" 陳墨說。
另據澎湃新聞報道,受害人姐姐表示,庭審中黃某南全程在指責妹妹未當面拒絕,隻是微信拉黑,讓他沒面子。
殺害女子後還想殺害三名前同事
2022 年 3 月,黃某南進入和陳某萍同一酒店,在工程部任職電工,認識陳某萍後,黃某南對其展開追求。在此期間,黃某南曾多次在微信騷擾陳某萍,在陳某萍直言兩人隻是同事後,黃某南仍無收斂,不堪其擾後,陳某萍将其删除。
陳墨向記者提供的起訴書顯示,此事件發生前,黃某南曾多次騷擾、威脅陳某萍。
起訴書中披露,黃某南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從該酒店離職後,仍繼續追求陳某萍,并将一個定位器秘密安裝在陳某萍上下班所駕駛的電動車上,以掌握陳某萍位置信息及活動軌迹。
其後,被告人黃某南因個人情感、工作問題等不如意,逐漸産生了殺死陳某萍的念頭,并在 7 月購買了一把水果刀。2022 年 7 月 28 日,黃某南持刀威脅下班途中的陳某萍,在欲行兇時被他人及時勸阻。
陳墨向記者出示了此次事發後陳某萍與朋友的聊天記錄。記錄顯示,黃某南向她和另一名女同事出示了自己的刀,并在路上有拉扯,幸好男同事出手相助。
在這段聊天記錄中,陳某萍表示 " 他之前就威脅過我,做他女朋友。可我根本沒跟他聊天,任何關系都沒有。"
受害者與朋友聊天記錄 圖源:受訪人
但這次事件并未打消黃某南的念頭。據起訴書顯示,2022 年 12 月下午 17 時許,陳某萍獨自步行途經湛江市某小學東門外路段時,尾随其後的黃某南追上陳某萍,進行阻攔拉扯質問。
之後,黃某南便用力将陳某萍拉推至路邊小學東門外圍牆鐵欄處。案發後經核實監控視頻,黃某南共刺陳某萍 16 刀,其中 1 刀直刺陳某萍肩頸部。結束捅刺後,黃某南駕駛電動車逃跑。
圖源:監控視頻截圖
起訴書顯示,陳某萍被刺時向黃某南認錯求饒,但其不爲所動決意殺她。作案後,黃某南更換作案衣物和駕駛工具後,取出此前準備好并藏匿的自制電人工具及尖水管,準備再去殺死此前工作中有矛盾的前同事三人。
在黃某南等待作案期間,公安機關便确定了黃某南爲殺害陳某萍的犯罪嫌疑人。當晚 23 時許,警方聯系黃某南的胞姐通過微信規勸其自首,黃某南同意并約定回麻章車站門口處自首,從而中止了殺害三位前同事的計劃。
家屬質疑警方處置存在問題
此外,陳墨表示,2022 年 7 月 28 日,在黃某南持刀威脅陳某萍事件發生後,陳某萍所在的花園酒店經理楊光(化名)曾幫其向赤坎分局沙灣派出所報警。陳墨告訴記者,報警後,轄區派出所并未前往酒店向陳某萍詢問情況。一兩天後,轄區派出所聯系楊光稱已去過黃某南家裏,因黃某南不在家,就向其父母叮囑了幾句。
陳墨表示,家屬認爲警方對黃某南的這次持刀威脅處置存在問題。家屬已向多個上級部門反饋。根據家屬出示的一份告知單,該事項轉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依法核查處理。
家屬向相關單位反映情況 圖源:受訪者
記者多次緻電湛江市公安局以及赤坎分局督察室,但截至發稿前電話均無人接聽。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政工室工作人員則表示,記者需郵寄或傳真采訪函,但是否能接受采訪,該工作人員表示不能确定。
就此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接受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黃某南持刀企圖作案時已經産生了犯罪意圖,當事人報警後警方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付建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衆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對屬于本單位管轄範圍内的案件,應當立即調查處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并将受案回執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 當事人報警後,警方沒有第一時間介入處理,如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相關人員将涉嫌渎職。" 付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