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系 AI 生成)
3 月 13 日晚間,雲天化(600096.SH)發布公告稱,由于其子公司呼倫貝爾東明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 東明礦業 ")在整改期間内煤礦疏幹排水水質仍超标,東明礦業被呼倫貝爾市生态環境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罰款額從此前的 57.73 萬元增加至 1674.27 萬元。若東明礦業要求聽證,可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内提出申請。
钛媒體 APP 注意到,這不是東明礦業首次被行政處罰,亦非雲天化首度因違法違規遭罰款。此前公司旗下多家子公司還曾因安全事故、違規生産、員工死亡等被處罰。
罰款從 57.73 萬元增至 1674.27 萬元
根據公告披露,早在 2023 年 10 月,呼倫貝爾市生态環境局對東明礦業進行現場檢查時就發現,東明礦業煤礦疏幹水排水口采樣的水質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超标排放,未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
2024 年 1 月 5 日,呼倫貝爾市生态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内蒙古自治區生态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 ( 試行 ) 》的相關規定,對東明礦業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 57.73 萬元,并要求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爲,确保水污染物達标排放。
值得一提的是,在 1 月 9 日的公告中,雲天化聲稱," 東明礦業整改後,已實現穩定達标排放。"
(來源:雲天化 1 月 9 日公告)
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根據 3 月 13 日晚間最新的公告,此次煤礦疏幹排水水質超标事件發生後,東明礦業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加緊論證、設計和建設疏幹水處理裝置,但由于相關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投入運營需要時間,整改期間内水質超标的情況仍然存在,因此當地環境監管部門根據相關政策進行了按日累計處罰。每日罰款數額爲 57.73 萬元,計罰日數共計 29 日,累計罰款 1674.27 萬元。
目前,東明礦業實施疏幹外排水整治措施已建成投用,整治成效明顯,經生态環境部門抽樣檢查,檢驗結果表明疏幹外排水水質已滿足排放标準要求。
換句話說,雲天化 1 月 9 日的公告内容明顯 " 失實 "。
實際上,這并不是東明礦業首次被行政處罰,在 2022 年 6 月,其就曾收到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内蒙古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彼時被罰款 21 萬元。當時的違法事實包括:東明礦業采場東幫局部地點出現裂隙,煤礦采取了應急處理措施後發生滑坡,煤礦制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全面,缺少邊坡穩定性分析評價相關内容;帶班人員未按照該礦《礦領導帶班下坑制度》的規定對供配電系統進行檢查巡視;從事對露天采場範圍内邊坡監測設備巡回檢查工作的人員未取得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2022 年 4 月未對地面變電所 2# 變壓器、1# 至 10# 配電櫃的接地系統進行檢查。
年年處罰年年犯
雲天化主業是肥料及現代農業、磷礦采選、精細化工、商貿物流,旗下子公司衆多。
資料顯示,東明礦業爲雲天化子公司,後者持股 51%,主要經營煤炭礦山開采,煤炭開采能力 400 萬噸 / 年。2022 年,東明礦業實現營收 10.62 億元,對上市公司歸母淨利潤 1.59 億元。本次處罰預計影響雲天化 2023 年歸母淨利潤 854 萬元。
當然,近幾年被處罰的并不止東明礦業一家子公司。回溯來看,2021 年 7 月 28 日,雲天化子公司雲南大爲制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大爲制氨 ")尿素分廠 C 尿素裝置 1# 液氨泵突發液氨洩露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141 萬元。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屬于一般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曲靖市沾益區應急管理局給予大爲制氨 35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年 9 月 7 日,雲天化控股子公司呼倫貝爾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金新化工 ")又發生一名員工在工作現場昏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事件。根據金新化工收到的呼倫貝爾市應急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金新化工在發現原料氣壓縮機洩露後,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企業員工存在個人違章作業行爲,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存在缺陷,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此,呼倫貝爾市應急局對金新化工處 90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另外,該事件發生後,金新化工裝置于當年 9 月 10 日停車,到當年 11 月才恢複正常生産經營。本次事故停産導緻公司 2021 年歸母淨利潤減少 6300 萬元左右。
年年遭處罰年年犯,畢竟罰金或事故停産導緻的利潤減少對大體量的雲天化而言隻是九牛一毛。但産品價格下降對業績影響的威力就大多了。
根據公司業績預告,2023 年,雲天化預計歸母淨利潤在 45 億元左右,同比減少 15.21 億元,預計同比減少 25.27% 左右。業績下滑的原因,即是 " 受産品市場價格同比下降影響,公司産品毛利水平同比有所下降 "。(本文首發于钛媒體 APP,作者|蘇啓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