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 31 日,主營連接器業務的深圳盛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淩電子)更新了創業闆 IPO(首次公開募股)申報文件的财務資料。
盛淩電子的産品主要應用于通訊、工業控制和新能源等領域,主要客戶包括 3M、華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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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淩電子的客戶集中度較高。報告期内(2020~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對前五名客戶銷售收入占比均超過 60%,尤其是單一客戶 3M(公司名稱),2020~2022 年對公司收入增長貢獻率分别達到 39.01%、71.12%、26.18%。不過,2023 年上半年,公司對 3M 的銷售收入爲 2837.32 萬元,年化收入爲 5674.64 萬元,相比 2022 年的 1.23 億元降幅過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盛淩電子在申報 IPO 前,2022 年,公司實際控制人蔣志堅被前妻黃新及其控制的企業起訴,要求分割公司股權、賠償經濟損失等,而二人早在 2014 年就已協議離婚。近期更新招股材料後,盛淩電子稱,蔣志堅與黃新及其控制的企業于 2023 年 9 月簽署了和解協議,各方确認不再存在既有或潛在糾紛。
對 3M 銷售規模能否持續
報告期内,盛淩電子分别實現營業收入 2.30 億元、3.33 億元、3.77 億元和 1.74 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别爲 3293.97 萬元、5252.88 萬元、7148.77 萬元和 3303.43 萬元。
從營業收入增速來看,盛淩電子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增長率分别爲 44.89%、13.09%、-5.17%,近兩年來收入增幅明顯放緩。這與連接器行業市場整體表現有一定關系,2021 年、2022 年,我國連接器市場規模年增速分别爲 24% 和 6%。
記者注意到,相比公司列舉的 4 家同行業可比公司,盛淩電子 2022 年收入增速的降幅明顯偏大,僅與維峰電子(SZ301328,股價 37.59 元,市值 41.31 億元)較爲接近。盛淩電子表示,在 2021 年高增長的基數下,公司的收入增速放緩。
盛淩電子 2021 年收入高增長,主要客戶 3M 的貢獻率超過七成。報告期内,3M 先後位列公司第一、第二大客戶,收入占比分别爲 16.39%、33.34%、32.52%、16.30%。2021 年。受益于盛淩電子越南廠區達産,與 3M 合作規模擴大,因此收入大幅增長。
對 3M 這麽大的銷售規模能否持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盛淩電子與 3M 從 2005 年開始合作,年度銷售金額大多在 5000 萬元以下。如報告期前的 2019 年,盛淩電子收入規模首次超過 2 億元,其中對 3M 銷售金額爲 2702.95 萬元;報告期初的 2020 年,盛淩電子收入規模爲 2.30 億元,其中對 3M 銷售金額爲 3560.78 萬元。2021 年和 2022 年,盛淩電子對 3M 銷售金額突然大幅提升,分别達到 1.03 億元、1.23 億元。
按照盛淩電子所述,2020 年,公司在越南設立連接器工廠,承接 3M 産能轉移項目,2021 年 7 月工廠全面達産,與 3M 的合作規模擴大。報告期内,公司越南廠區對 3M 的銷售金額分别爲 134.31 萬元、7287.27 萬元、8948.97 萬元、1878.79 萬元。自 2021 年以來,公司越南廠區對 3M 銷售收入已占對 3M 全部銷售收入的七成左右。
2023 年上半年,盛淩電子對 3M 銷售金額爲 2837.32 萬元,同比降幅達 60.58%,造成盛淩電子整體收入同比小幅下降。盛淩電子表示,主要是 3M 受外部環境影響需求減弱,訂單量減少所緻。
值得一提的是,2020 年 8 月,盛淩電子越南廠區與 3M 簽訂爲期 5 年的産品供應協議。對此,交易所向盛淩電子提出問詢,2025 年協議期滿後對 3M 的收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風險?盛淩電子回複稱,結合公司與 3M 的合作曆史、服務能力,協議期滿後 3M 續約的可能性大,且雙方正在洽談新的合作項目,對 3M 的收入大幅下滑的風險較低。
IPO 前實控人遭前妻起訴
深交所官網顯示,盛淩電子于 2023 年 5 月申報創業闆 IPO 獲得受理。而在 2022 年 6 月,公司實際控制人蔣志堅被前妻黃新起訴,以離婚後财産糾紛爲由,請求分割婚姻期間蔣志堅持有的包括深圳市盛淩實業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東)、盛淩電子在内的企業股權。2022 年 11 月,黃新撤回該訴訟。
此外,2022 年 1 月,黃新持股 98% 的深圳市泰德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德康)以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爲由對蔣志堅提起訴訟,要求蔣志堅賠償經濟損失合計 1000 萬元。該訴訟請求于 2023 年 1 月被法院駁回。2023 年 5 月 25 日,盛淩電子收到起訴材料,黃新仍通過泰德康以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爲案由及相似的證據和理由起訴盛淩電子。
泰德康主張蔣志堅利用其與黃新的關聯關系,口頭承諾以吸收合并、爲泰德康代持盛淩電子股份作爲條件,要求泰德康終止經營活動,将業務轉移至盛淩電子。蔣志堅未履行其承諾,泰德康因此要求盛淩電子解除與原泰德康客戶之間的全部供貨協議或買賣合同關系;如不能解除,則請求按照盛淩電子從原泰德康客戶處獲得的全部銷售收入(1676.01 萬元)賠償損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泰德康是盛淩電子 2020 年第三大客戶,當年銷售金額爲 1273.69 萬元。按照盛淩電子所述,泰德康從事連接産品的貿易銷售,無連接産品生産活動,經營規模較小;公司于 2021 年停止與泰德康發生交易,并變更爲由公司直接與原泰德康客戶進行交易。報告期各期,公司向泰德康及原泰德康客戶的銷售金額分别爲 1352.92 萬元、2549.11 萬元、2091.88 萬元、951.13 萬元。
對于上述訴訟,盛淩電子在補充招股材料後稱,2023 年 9 月 16 日,蔣志堅及公司與黃新及泰德康簽署了《和解協議》,通過《和解協議》一攬子解決上述争議,泰德康已撤訴,泰德康案件不會對公司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對于本次 IPO 相關事宜,2024 年 1 月 15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緻電盛淩電子并發送了采訪郵件,但截至發稿未獲回複。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