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1 月 4 日訊(記者 封其娟)因并購重組項目滋生出的内幕交易已是屢見不鮮,因内幕交易産生虧損的也不在少數。這一次,當事人通過發小知曉内幕消息後,向多人借款并一手操縱多人賬戶,買入金額超 2000 萬元。最終,除了所持股票被責令處理、部分交易已出現大額虧損,還被罰沒 2270.18 萬元。
山東證監局 11 月 4 日披露,已對郭建偉内幕交易 " 山東華鵬 " 一案作出行政處罰。郭建偉提出六大申辯意見,但該局不予采納,最終決定:責令郭建偉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 565.55 萬元,并處以 1696.64 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沒 2262.18 萬元。
對郭建偉的處罰,還不止于此。據該局同時發布的另一罰單,針對郭建偉、石軍借用賬戶及楊娟娟出借賬戶的做法,該局決定:一)對郭建偉、石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 16 萬元,其中郭建偉、石軍分别承擔 8 萬元;二)對楊娟娟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5 萬元的罰款。
據罰單,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郭建偉、石軍借用楊娟娟證券賬戶累計買入 " 山東華鵬 "251.14 萬股,買入成交金額 1407.3 萬元,累計賣出 113.14 萬股,賣出成交金額 732.11 萬元。這意味着,這一筆交易總虧損 675.19 萬元。
綜上,郭建偉被山東證監局共罰沒 2270.18 萬元。大額罰款的背後,是郭建偉利用内幕消息,向多人借款并借用賬戶大筆買入 " 山東華鵬 " 股票,買入金額共計 2085.22 萬元。内幕信息知情人是郭建偉的發小,也是時任海科控股總裁助理,内幕信息敏感期爲 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10 月 22 日。
而這一切,緣起于山東省國投山發集團與海科控股商談、推進的一起并購重組項目。
又是一起并購案引發的内幕交易
舜和資本系山東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發集團)全資控股的資本運營管理平台。舜和資本時爲上市公司山東華鵬的控股股東。2022 年 1 月,山發集團拟着手解決對山東華鵬的前期投資回收和對山東華鵬原控股股東張某華的債權回收問題。
山東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科控股)一直以來有通過資本運作實現旗下公司上市的發展戰略。2022 年 1 月的公司年會上提到全資子公司東營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赫邦化工)上市事宜,3 月召開的總裁辦公會上分析了赫邦化工通過 IPO、重組等方式實現上市的可行性。
同年 6 月 7 日,山發集團時任總經理郭某東、資本運營部部長王某渤和副部長王某會等接待時任海科控股副總裁崔某強、投資與資本市場部總監劉某。山發集團表達了合作意向并希望海科控股盡快推進。向海科控股董事長楊某宏、總經理張某忠在得知溝通情況後均要求崔某強繼續跟進。
6 月 15 日,山發集團與海科控股讨論了重組交易方案、山東華鵬控股權變等事項。山發集團時任董事長孟某和郭某東均認可并購重組項目。一個月後,山發集團與海科控股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7 月 22 日,海科控股召開戰略規劃會,參會人員有楊某宏、張某忠、崔某強、時任總裁助理郭某、劉某等。會上提到精準預測赫邦化工未來 3 年盈利、估值、業績承諾、交易結構、談判進展情況等内容。時隔 4 日,雙方讨論重組方案并形成《SDHP 重大資産重組溝通備忘錄》。
在 8 月 9 日至 9 月 5 日期間,海科控股先後安排國金證券、北京中倫律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赴赫邦化工、山東華鵬開展盡職調查。到了 9 月底,山發集團與海科控股形成初步的框架性交易協議。10 月 9 日,海科控股與山東華鵬簽署《重組意向協議》,山發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山東華鵬并購重組及實控人變更相關事項。10 月 10 日,山東華鵬便發布《關于籌劃重大資産重組停牌的公告》。
10 月 22 日,山東華鵬申請複牌,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拟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稱公司股東張某華于 10 月 21 日與海科控股簽署《股份轉讓協議》,交易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将變更爲海科控股,實控人變更爲楊某宏,同時也披露了相關并購重組預案。
據此,山東證監局認定,山東華鵬重大資産重組和控股股東、實控人變更屬重大事件,在公開前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開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和 10 月 22 日。時任海科控股總裁助理郭某,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
發小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金額超 2000 萬
經查,郭建偉與郭某是發小,原來住同村,兩人平常來往較多。2022 年 6 月至 10 月期間,兩人通話頻繁,有時一起聚餐。郭某于 2022 年 7 月 24 日、8 月 15 日分别向郭建偉轉賬 200 萬元、10 萬元。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7 月 27 日,郭建偉中泰證券賬戶共買入 " 山東華鵬 "143.52 萬股,買入成交金額 743.28 萬元;郭建偉興業證券賬戶共買入 " 山東華鵬 "12.5 萬股,買入成交金額 64.98 萬元;配偶王某霞證券賬戶共買入 " 山東華鵬 "51.53 萬股,買入成交金額 266.94 萬元。據悉,郭建偉、王某霞證券賬戶交易 " 山東華鵬 " 的資金系家庭自有資金及借款,均由郭建偉控制使用。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9 月 9 日,郭建偉、石某共同借用楊某娟賬戶投資合計買入 " 山東華鵬 "186.94 股,買入成交金額 1010.03 萬元。該賬戶資金來源于郭建偉、石某,郭建偉決定交易的股票,并下單操作。
山東證監局指出,郭建偉操作上述證券賬戶買入 " 山東華鵬 " 的時間與内幕信息發展變化時間基本一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之前,這些賬戶從未交易過 " 山東華鵬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建偉操作上述證券賬戶買入 " 山東華鵬 " 金額共計 2085.22 萬元,買入金額巨大,買入占比高,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交易意願強烈。
另外,郭建偉與郭某聯絡接觸時間與郭建偉操作證券賬戶買入 " 山東華鵬 " 時間關聯性強。2022 年 7 月 24 日,郭某向郭建偉轉賬 200 萬元;次日,郭建偉又将這筆錢轉入其中泰證券賬戶。
綜上,郭建偉交易 " 山東華鵬 " 的行爲明顯異常,與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
山東證監局應郭建偉要求舉行了聽證會,郭建偉提出六大申辯意見,并請求免于處罰。而經複核,該局決定不予采納。
罰單顯示,郭建偉的六大申辯意見包括:一)" 赫邦化工上市發展戰略 " 不構成内幕信息;二)郭某并非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案證據不能證明其知悉内幕信息;三)在案證據不能證明郭建偉在與郭某的聯絡接觸中知悉内幕信息;四)郭建偉交易 " 山東華鵬 " 的行爲符合通常交易習慣,不存在異常交易特征;五)郭建偉與好友長期關注、研究山東國資背景上市公司潛在重組情況,買入山東華鵬股票具有正當、合理的理由;六)至多存在 394.48 萬元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