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街頭,有一名老太太撿到 200 元不願歸還,女生跪在地上苦苦哀求,說:" 這個錢我是有用的,希望你能夠還給我。" 誰知道老人根本不聽。
據在場人描述,他目擊了整個過程,看到女孩拿東西時錢從書包掉出來,于是好心提醒女孩身上掉錢了。女孩說這錢是自己的生活費,家庭條件并不寬裕。但老人不但不将錢交出來,還辯稱 " 錢上寫了你名字麽?"" 誰撿到就是誰的 "" 你看到撿你錢了?" 非常理直氣壯。
女孩欲索要回來,老太太卻以 " 口袋裏的二百塊錢是自己從家裏帶出來的 " 爲由拒絕歸還。 女孩情緒徹底崩潰,當着多位同學的面,在衆目睽睽的圍觀之下,直接向老太太下跪,哭喊着懇求她能把錢還給自己。
" 爸媽都不在家,我的錢是有用的,那是我的生活費 ……"
知情人稱女孩父母不在身邊,和爺爺奶奶生活。最終在路人的勸解下,老人才極不情願歸還了錢。
這件事引發了很多網友的憤怒
對此
有關律師表示
" 拾金不昧 " 是法律規範
有律師表示,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明确規定:" 拾得遺失物應當及時歸還失主。" 這是對 " 拾金不昧 " 的法律規定。其實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中亦有所涉及,其中 " 盜竊罪 "、" 侵占罪 " 等屬于侵犯财産、侵害民事權益的法律規定,它們反映了保護個人财産所有權的法律意義。
在法律層面," 拾金不昧 " 具有明确的法律規定,要求拾得物品的人應當及時歸還失主,承擔相應的義務。因此說," 拾金不昧 " 既是一種文化傳統,也是法律規範,兩者相輔相成。
有專家也是表示,一些老年人憑着 " 沒人看見就不算偷 "," 年齡大了,該我拾到就該是我的 " 等錯誤觀念行事,應認真反思,重溫文化傳統,樹立好的社會公德和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