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謝欣
9 月 28 日晚間,索菱股份(SZ002766,股價 5.24 元,市值 44.43 億元)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實際控制人刑事判決書,被告人肖行亦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 30 萬元;被告人葉玉娟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10 萬元。
事實上,早在 2019 年 4 月 26 日,索菱股份便因公司相關行爲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2020 年 12 月 10 日,索菱股份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2021 年 5 月 21 日,索菱股份公告稱,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依法對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立案偵查,已将該案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據悉,肖行亦在擔任索菱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期間,與鍾貴榮商議,通過财務造假以增加業績的方式提升市值。肖行亦與鍾貴榮、時任公司董事、财務總監、副總經理的被告人葉玉娟等人合謀,以虛增營業收入、虛減支出的方式,進行财務造假,披露虛假的公司年度報告,并且不按規定依法披露重要信息。
具體來看,2016 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 2.71 億元,虛增利潤總額 2.79 億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344.78%;2017 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 3.38 億元,虛增利潤總額 3.50 億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208.13%;2018 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 1.96 億元,虛增利潤總額 2.20 億元,占當年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63.01%(2018 年年報披露的利潤總額爲﹣3.49 億元)。
這次索菱股份原實際控制人被判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對資本市場的一種重拳維護,體現了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尊重和執行,也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會造成市場信息的不對稱,誤導投資者的決策,損害市場信用和信譽。根據我國刑法第 161 條的規定,對于構成該罪的行爲,可以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可以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從目前公開的案件來看,該罪的司法适用還比較少,所以索菱股份原實際控制人被判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也是中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一次重要檢驗,顯示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提醒了上市公司和相關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如實、及時、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不得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