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完兔年元宵,求職進入高峰期。然而,部分求職者不得不面對一個尴尬的現實:一些企業将 30 歲作為招聘年齡上限。
以前,有企業招聘 35 歲以上不要,現在超過 30 歲就拒之門外,不少求職者感歎 :" 職場的 35 歲中年危機提前了。"
年輕人思維活躍,适應和創造能力強,企業招聘希望用年輕人,也很正常,但不等于說,可以随意設置年齡門檻,将年齡稍大者拒之門外。
年齡不應成為職場門檻,更不能成為求職者 " 心病 "。無論是以前的 35 歲門檻,還是現在的 30 歲上限,都是一種偏見和歧視。
我國勞動法明确反對就業歧視,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不過,對企業招聘中各種年齡門檻,并無明确條款。 這大概也是用人單位招聘設置年齡限制的原因之一。
用人單位固然有自主招聘的權利,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用什麼樣的人,但是動辄設置年齡門檻,且越來越 " 低齡化 ",就很不正常。像 30 歲門檻,就讓人匪夷所思了。一個求職者大學本科畢業再讀完研,就已 25 歲左右,如果在某個單位上幾年班,差不多就 30 歲,想跳槽就可能面臨 " 年齡歧視 "。這種現象一旦成為職場 " 流行病 ",贻害無窮。
那麼問題來了,一些用人單位為何樂此不疲呢?有人認為是求職者太多,其實未必。這兩年,很多企業是缺人的,像長三角很多城市都在通過各種政策激勵大規模搶人、留人。因此将用人設置 " 年齡門檻 " 歸咎于求職者太多,并不準确。
其實,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上沒有明确限制外,一些企業管理存在缺失也是推手。正如有網友所言,企業擔心年齡大的求職者思維基本固定不好管,覺得年輕人好管好使喚。 一句話,年輕人綜合使用成本低。
因此,破解職場年齡歧視,同樣需多維發力。一方面,年齡稍大些的勞動者自身要保持學習能力、不斷與時俱進提升技能,另一方面,企業也要積極開展對員工職業培訓,從而讓職業技能最大程度契合崗位需要。與此同時,有關部門也應加強對用人單位引導,政策層面,對于企業聘用大齡求職者可以給予社保補貼、減免等激勵,促使企業不拘一格用人。
消除就業歧視,破除就業 " 年齡門檻 ",法律層面也應有所突破。此前,有人大代表建議逐步取消公務員錄用的 35 歲門檻。其實,不僅是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所有企業都不應普遍設置年齡門檻。因此,可以将就業避免年齡歧視寫進法律條款,為求職者撐腰。
總之,設置各種 " 年齡門檻 " 有失就業公平,也不利于企業長足發展, 在人口紅利逐步消失、老齡化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更不利于勞動力供給和人力資源的充分利用,因此消除職場年齡歧視,越早越好。
現代快報 + 評論員 曹玉兵
(編輯 陳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