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趙德剛 記者 李子璇 文 / 攝)2022 年,馬某因婚宴需要,以一箱 830 元的價格,買了 16 箱白酒。婚宴當晚敬酒時,馬某覺得口感有問題,遂進行舉報打假。3 月 13 日,淮安市中院在司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情況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這一案例。
△ 發布會現場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當時,馬某向一酒行購買 16 箱 " 今世緣典藏 15 年 " 白酒,單價 830 元 / 箱。婚宴之前,馬某已取走 6 箱白酒。婚宴當晚,該酒行安排人員将剩餘 10 箱白酒送至婚宴現場,馬某當場付清了貨款。
婚宴中,馬某發覺白酒不對勁,就進行了反映。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員對現場尚未開封的 30 瓶白酒進行檢測,認定該批白酒屬侵犯注冊商标權的假冒僞劣産品。馬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該酒行退還貨款 8300 元,并按貨款的十倍賠償 83000 元。
審理中,酒行辯稱,婚禮當日送貨的 10 箱白酒系由另一家煙酒店供應,因爲當天晚上自己沒在店裏,所以就沒對産品進行查驗。
法院經審理認爲,酒行經營者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 明知 " 情形。相比于不标注生産者名稱等信息的商品,标注虛假生産者信息以假冒品牌的商品對消費者更具有誤導性。根據舉輕以明重原則,本案判決酒行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支持了馬某 " 退一罰十 " 的訴請,判決酒行在退還馬某貨款 8300 元的同時,另需額外賠償馬某 8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