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龍秋利)近日,爲滿足人民群衆出行充換電需求,進一步穩定和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出台《關于進一步明确我省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2 月 1 日起正式執行。
根據《通知》,一是對居民住宅小區内設置的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的充換電設施(含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和居民家庭住宅、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并執行分時電價。時段劃分爲:峰期 7:00-11:00、13:00-22:00,谷期 11:00-13:00、22:00- 次日 7:00。
二是對向電網企業獨立報裝接電或具備獨立受電點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其中:電壓等級不滿 1 千伏的,參照 1-10(20)千伏工商業兩部制電價水平執行。
以居民住宅小區内設置的不滿 1 千伏電壓等級的充換電設施爲例,高峰時段充電的電價爲 0.5783 元 / 千瓦時,低谷時段充電的電價爲 0.3783 元 / 千瓦時。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前述國家文件規定,2030 年前,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另外,上述充換電設施運營商或場所業主,可結合自身充電特性,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時段劃分與工業用戶相同,具體爲:高峰時段 8:00-11:00、17:00-22:00,平時段 11:00-17:00、22:00-24:00,低谷時段 0:00-8:00。
浮動比例參照工業用戶執行,具體爲: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高峰電價爲平段電價上浮 71.96%,低谷電價爲平段電價下浮 58.15%;執行工商業單一制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高峰電價爲平段電價上浮 67.19%,低谷電價爲平段電價下浮 54.82%。
以 2023 年 8 月電網企業代理 1-10(20)千伏兩部制工商業用戶購電的電價爲例,高峰時段充電的電價爲 1.1526 元 / 千瓦時,平段充電的電價爲 0.6703 元 / 千瓦時,低谷時段充電的電價爲 0.2805 元 / 千瓦時。
此外,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商可向用戶收取服務費用,與電費分開,分别列示。服務費需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費用、電費等内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運營商階段性降低充電服務費,并對城市公交車輛充電給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