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瑤 記者 毛曉華)利用自己個體輔導員身份,男子孫某竟對 10 歲孩子實施猥亵。近日,泰州海陵法院對該案宣判,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同時終身禁止被告人孫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該案也是《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出台後,海陵區首例适用該意見判決從業禁止的案件。
據了解,被告人孫某系個體輔導老師,被害人小明(化名)是其學生,長期在孫某家中接受課外輔導。2022 年某日,孫某明知被害人年僅十周歲,仍然趁二人獨處之際,對小明實施了猥亵行為,被小明家長發現後報警。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的行為已構成猥亵兒童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同時,鑒于被告人孫某案發前從事課外輔導工作,且系在教育工作中利用教師身份侵犯未成年人,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在對其判處刑罰的同時,依法宣告從業禁止。判決生效後,法院還将向教育行政部門送達案件文書。
法官表示,從業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罪犯被判決刑罰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出台後,進一步明确,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此舉旨在從空間上隔離有上述前科的人員對未成年人的接觸,抑制其再犯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