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4 月 7 日訊(記者高豔雲)一份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罰單,将葉飛 " 爆料門 " 關鍵人物引了出來。
4 月 6 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一份罰單,原恒泰證券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管宣,作爲證券從業人員,實際控制使用他人總計 6 個賬戶違法買賣股票,持續時間長達十餘年,交易金額合計高達 3.31 億元,獲利 212.54 萬元,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 212.54 萬元,并處以 212 萬元罰款。
管宣曾提出申辯意見,其中包括申購新股不屬于買賣股票、生活困難,以及處罰超過其實際承受能力等。對此,證監會均不予采納。
管宣并非名不見經傳的 " 小人物 ",其曾爲兩年前葉飛 " 爆料門 " 事件的一個關鍵人物。
違法炒股交易 3.31 億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2007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管宣任職于恒泰證券證券投資部,曆任高級研究員、投資經理、證券投資部總經理助理、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等職務。
在任職期間,管宣實際控制并使用 " 周某華 "" 鄭某英 "" 管萱 " 三個人名下的 6 個證券賬戶違規炒股。
其中," 周某華 " 爲管宣的姐夫,鄭某英爲管宣嶽母。
管宣實際控制 " 周某華 " 的 3 個證券賬戶交易建設機械、武鋼股份等多隻股票,合計買賣股票金額 1.42 億元,扣除稅費後實際虧損 224.75 萬元。
管宣實際控制 " 鄭某英 " 證券賬戶交易航天信息、億聯網絡等 9 隻股票,合計買賣股票金額 3432.60 萬元,扣除稅費後實際獲利 8.61 萬元。
管宣實際控制使用名爲 " 管萱 " 的 2 個證券賬戶交易民生銀行等多隻股票,合計買賣股票金額 1.54 億元,扣除稅費後實際盈利約 428.68 萬元。
合計來看,管宣交易金額合計爲 3.31 億元,獲利 212.54 萬元。由此,證監會決定沒收管宣違法所得 212.54 萬元,并處以 212 萬元罰款。經計算," 沒一罰一 " 金額合計達 424.54 萬元。
打新同屬從業人員違法炒股範疇
管宣曾向證監會提交申辯材料,申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是管宣稱其在 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後不再控制使用 " 周某華 " 廣發證券賬戶。對該賬戶涉及違規行爲的行政處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适用發生時的規定。
二是涉案證券賬戶中,申購新股共獲利約 106.22 萬元。管宣認爲,申購新股不屬于通常意義的買賣股票行爲,沒有社會危害性,處罰過重。
三是管宣稱在調查前及時清理了證券賬戶,并主動交代了作爲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行政機構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爲,并積極配合其他案件的調查行爲。
同時,管宣稱其自身生活困難,事先告知的處罰超過了其實際承受能力。
證監會認爲,管宣違法買賣股票的行爲具有持續性,行爲終了于現行證券法生效後。
" 作爲一個違規行爲,整體适用現行證券法進行處罰并無不當。其次,申購新股屬于證券法第四十條規定關于從業人員參與股票交易的規範範疇,并非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證監會提到。
證監會認爲,該案量罰适當,首先,管宣清理涉案賬戶時,違法行爲已經完成,危害後果已經形成。管宣雖有配合證監會查處其他案件的行爲,但其配合行爲尚不構成立功表現。其次,管宣作爲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持續十餘年之久,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量罰适當。由此,證監會對管宣的意見不予采納。
目前,管宣應已不在證券行業任職,中證協官網從業人員查詢已經 " 查詢無數據 "。
私募大 V 葉飛 " 爆料門 " 關鍵人物
記者翻閱相關消息發現,管宣與兩年前私募大 V 葉飛 " 爆料門 " 提到的僞市值管理有關。
2021 年 5 月,私募投資人葉飛舉報某上市公司 " 僞市值管理 ",葉飛稱其 " 上家 " 是申萬宏源證券青島營業部的劉鵬,其 " 下家 " 是恒泰證券資管經理管宣,而後管宣找到 " 接盤方 " 天風證券和民生證券,民生證券買入中源家居 1500 多萬股,天風證券并沒有買入。恒泰證券資管經理管宣爲此次 " 爆料門 " 事件的關鍵性人物,恒泰證券表示,管宣已于同年 3 月 8 日離職。
同年 9 月 24 日,證監會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公布,近期,繼查實史某等人操縱 " 中源家居 "" 利通電子 " 股票價格案後,相關人員涉嫌操縱 " 南嶺民爆 "" 今創集團 "" 昊志機電 " 股票價格案取得重大進展。證監會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聯合行動,一舉将 3 起操縱市場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員抓捕歸案。
嚴查從業人員違法炒股行爲
近日,深圳證監局發布 2022 年度稽查執法工作綜述,深圳證監局在 2022 年辦理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案 5 件,較往年明顯增長。
深圳證監局指出,嚴肅查處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爲。
" 證券從業人員守法合規的意識仍待進一步加強,違法持有、買賣股票行爲屢禁不止,涉及人員既有證券公司高管,也有營業部一線理财顧問、投資顧問,長期借用親屬或他人證券賬戶違法交易、規避監管。" 深圳證監局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