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傳 " 陝西丹鳳縣強砍 3 萬多棵國槐樹 " 一事,丹鳳縣有關部門 11 月 11 日發布調查結果。經查,反映問題地點位于丹鳳縣蔡川鎮太子廟村。2023 年 7 月 3 日,蔡川鎮接到丹鳳縣田長辦反饋的太子廟村 3 個衛星圖斑疑似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要求限期整改。經實地調查,确屬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接到整改通知後,鎮村工作人員多次向涉及群衆宣講耕地保護政策,有 3 名群衆拒絕限期整改。11 月 2 日,蔡川鎮政府會同縣農業執法大隊,對這片農田上違規種植的核桃樹、國槐苗木進行清除複耕。
客觀地講,從保護耕地的角度出發,當地政府的做法完全正确。保護耕地,人人有責,特别是基本農田,是各級必須承擔好的責任,也是每位農民必須積極配合、認真做好的一項工作。因此,清除基本農田上的苗木等,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從丹鳳縣此次清除的苗木情況來看,在道理很對、方向正确的情況下,具體的做法卻也值得商榷、值得追問。首先,爲什麽要等到樹苗長大以後才清除?從媒體發布的現場圖片來看,樹木大多已經比較高大,沒有幾年時間是長不出來的。也就是說,這些所謂的苗木,并不是剛剛種下,而已經種植多年。那麽,當地政府有過關注嗎?爲什麽不在種植樹苗時就采取措施,制止農民的種植行爲,避免造成嚴重後果,也避免給農民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呢?那麽,農民在種植這些樹苗時,當地政府有沒有對其采取制止措施、采取了哪些制止措施呢?爲什麽會有如此規模的樹木出現在基本農田上,是農民強行種植,還是當地政府默認呢?這個問題必須弄清楚。如果當地政府沒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就意味着是默認的,并不是反對的,更沒有禁止。那麽,清除就存在着一定問題,就必須共同承擔責任。
其二,這片土地一直是永久性基本農田還是樹苗種植後規劃成基本農田的?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之一,如果是農民種植完樹苗之後,才調整爲基本農田的,将其全部清除,就是政府規劃調整的原因,就要對種樹農民給予法律意義上的賠償。同時,什麽時候調整的,爲什麽不在調整以後就立即清除,而要等到樹苗長成樹木之後。畢竟,這麽多樹木,全部清除,對種樹農民帶來的影響是非常大的,造成的損失也是很大的。如果一直是基本農田,那麽,爲什麽農民種植樹苗時,當地政府不采取任何措施,而允許這些樹苗長大成樹,這是需要深入調查的。因爲,對農民來說,他們可能并不清楚基本農田不能種植樹苗,或者知道基本農田不能種植樹苗,但認爲種植樹木對環境保護有好處,應當不會被取締。很顯然,當地政府在這片樹木的處理問題上,是有漏洞的,決不是一句 " 不需要賠償 " 就能輕輕帶過的。
再者,保護耕地與維護群衆利益矛盾嗎?一片已經長成的樹木被清除,對種植農民來說,當然是不能接受的。畢竟,這些樹木是經過他們精心培育才長成的,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多,讓他們全部清除,僅憑一紙通知,而不做過細的思想工作,是不可能同意的。這其中,要不要給予經濟補償,如何補償,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切不可認爲,這些樹木是長在基本農田上的,就可以不給予任何補償,甚至應當追究種樹農民的法律責任。這些樹木,确實是種在基本農田上,而當地政府睜一眼、閉一眼難道就沒有責任?很顯然,要在做過細的思想工作的同時,提出經濟補償方案,而不是一清了之。保護耕地與維護群衆利益并不矛盾,既要保護好耕地,也不能讓群衆利益受損。恰恰是,這片樹木從種植到清除,當地政府都是有責任的,既沒有能夠及時采取制止措施,沒有做過細的思想工作,也沒有制定合理的經濟補償方案,因此,需要坐下來與種樹農民好好商談,而不要态度過度強硬,如果真的打起官司來,當地政府未必能赢。
從總體上講,此起事件從大的方面講,不存在任何問題,在保護耕地問題上誰也沒有特權。但從具體情況來看,由于政府的監管失職,才導緻問題複雜化,帶來種樹農民經濟受到很大損失,應當妥善處理,而不要把責任全部推給種樹農民。農民不易,不能讓他們的利益遭受太大損失,否則,會傷了更多農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