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清友 / 文
我們在之前文章中初步介紹了德國金融模式,呈現出 " 小金融、大實體 " 的特點,以銀行體系為主,間接融資為主導。德國中小企業之所以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并不明顯,得益于德國金融是生産性金融體系,給大家簡要介紹了德國銀行的 " 三支柱 " 體系,管家銀行模式、政策性銀行和擔保銀行。本文将重點分析德國銀行體系為何可以做到 " 雪中送炭 " 而不隻是 " 錦上添花 "。
德國銀行體系可以做到 " 雪中送炭 " 而不是 " 雨天收傘 "
從英美銀行體系來看,銀行在經濟繁榮時期更願意放貸,是順周期行為,一旦經濟下行或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多數銀行會選擇停貸、抽貸和壓貸等行為,也就是進行 " 雨天收傘 " 行為。這種現象在我國也經常出現,例如在本輪房産行業整頓過程中,由于房地産持續下行,很多房地産企業出現流動性危機,銀行出于自身風險管理以及監管政策要求,進一步壓制房地産企業融資,停貸,抽貸現象時有發生,進一步加劇房地産企業暴雷。但這種現象在德國卻很少發生,銀企關系良好,在企業出現問題的時候,多數銀行會選擇幫助企業共度難關,德國的銀企關系被稱之為 " 協調性銀企關系 "。
德國銀行貸款增速穩定,不會出現英美等國大範圍波動情況。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統計數據顯示,從 1970 年到 2019 年,德國非金融私營部門貸款餘額平均增速為 5.43%,這一數據是低于英美等國,也遠低于法國,與日本和瑞士基本相同。與此同時,德國并未出現大規模的信貸緊縮,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的數據,近 70 年,德國非金融私營部門銀行貸款增速連續兩個季度出現環比下降的時期僅有四個,而且隻在 2000 年以後出現,并且跌幅小。在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德國也沒有出現大規模的信貸萎縮。與英美等傳統西方國家不同,在 90 年底西方國家資本市場出現一波大牛市,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銀行信貸支持大規模放水出現的經濟泡沫,當危機降臨的時候,危險也随之擴大,銀行抽貸和斷貸會進一步加劇流動性危機。
德國銀行在企業危機時刻往往選擇 " 雪中送炭 "。德國銀行在企業出現困境,生存艱難時候往往選擇廣泛參與救助,幫助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緩解流動性危機。根據歐央行研究,他們統計了對國際金融危機後歐洲中小企業融資情況, 德國的中小企業在 2009 — 2010 年申請銀行貸款的平均拒絕率為 9. 33%,是歐盟中數據最低的國家。中小企業中被停貸的企業,多數是企業長期面臨生存困境,基本已無力回天,銀行不得已選擇停貸。
六大因素支撐德國銀行可以做到雪中送炭
第一是銀行的 " 三支柱 " 體系。我們在上一篇文章已經有過詳細介紹,在此不再贅述,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我們之前的文章。" 三支柱 " 的銀行體系可以有效保證德國銀行的信貸供給,使得德國金融體系穩定性更強。
第二是 " 管家銀行 " 模式,這點我們也在上篇文章有過詳細介紹。" 管家銀行 " 具備信息傳遞優勢,保證良好的銀企關系,企業可以獲得較為穩定的長期貸款,銀行也可以較為有效的參與企業管理。
第三是 " 銀行池 " 制度。" 銀行池 " 制度可以有效的降低銀行風險,對 " 管家銀行 " 模式起到良好補充作用。" 銀行池 " 是指債權銀行之間基于正式協議,将非抵押類貸款的追索權集中在一起形成一個 " 池子 "。 這是德國銀行之間常用的協調工具,盡可能的避免銀行對困難企業救助過程中進入到 " 囚徒困境 "。在這項協議當中,各個債權銀行要做到企業信息共享,并約定好各家銀行的收益分配。尤為重要的是,協議當中要明确簽署協議的銀行不能進行抽貸、壓貸和斷貸,若有銀行違反相關協議,需要由該銀行設法補足資金。簽訂協議除了進行債務重組外,更傾向于對企業重新注入新資金,各家銀行按約定比例進行注資。除此之外,簽訂協議的銀行還可以給企業聘請相關專家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在必要情況下甚至可以解雇管理層。協議中對 " 銀行池 " 負責人職責安排,對抵押品管理,各個銀行之間信貸賬戶餘額如何結算,以及 " 銀行池 " 協議運行費用承擔,協議期限等也進行了詳細規定。" 銀行池 " 協議也被稱之為聯營協議,一般會在纾困企業成功擺脫困境或者被并購重組或破産清算後停止協議。
需要注意的是 " 銀行池 " 制度是銀行之間相互約定的協議,是單純市場化行為,并沒有政府監管部門參與。
第四是德國監管體系的審慎性原則,德國過去是德國央行,後又加入了歐央行,但基本都保持了審慎性原則,保持物價穩定是主要政策目标,貨币供需相對謹慎,德國并沒有大放水情況。
第五是德國破産法相對保護債權人權益。德國破産法中規定抵押債權具有優先償還權益,而那些沒有抵押品的債權則有 " 銀行池 " 制度,兩者相輔相成,可以避免債權人之間相互争搶。真正進入到破産清算的企業多半以及各個銀行間長期救助後已經無力挽救企業,此時就可以保護擁有抵押品的債權人權益。
第六是德國中小企業的經營偏好更傾向于自融資,整體杠杆率較低。德國隐形冠軍企業較多,很多中小企業是家族企業,對企業運行安全性和獨立性要求較高,使用杠杆資金較為謹慎,企業自身盈利能力較強。根據德國統計局數據,德國國家資産負債表中,非金融企業借入資長期保持在 40% 以下,甚至一度低于 30%。根據國際清算銀行數據,近 40 年來德國企業部門杠杆率平均為 54. 3%,基本保持在 60% 以下,這一數據遠遠低于 G20 國家 86. 66% 的平均水平,在發達國家中也屬于最低。
對中國金融體系建設有何借鑒
在之前文章中我們總結了 5 點啟示,在此基礎上進行補充,主要是需要建設中國的長期耐心型資本。我們國家在 90 年代啟動過管家銀行模式學習,但當時的經濟形勢和銀行體系并不能滿足要求,如今中國的銀行已經完成了相應市場化改革,可以再度重啟,重點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中國也是以銀行體系為主的國家,間接融資是主要方式,但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中國企業存在短貸長投期限錯配的風險。中國也可以建立相應的 " 銀行池 " 制度,增加銀行對中小企業長期貸款,加強銀行之間再融資制度安排,降低銀行風險的同時更好的助力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