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9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 " 通知 "),要求各銀保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不法貸款中介亂象的嚴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牽頭的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部署開展爲期六個月(2023 年 3 月 15 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
通知顯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開展自查,及時主動挖掘并報告不法貸款中介線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增強自主獲客意識,強化風險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經營能力,嚴禁主動向貸款中介機構讓渡 " 金融服務 ",避免出現貸款中介機構掌控市場主動權、合作業務推高融資成本、風險跨行業傳導加劇等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經濟新聞今年以來連續揭露貸款中介亂象,2 月上旬刊發暗訪調查《專門幫人背債,号稱輕松到手百萬!" 背債人 " 背後隐藏着什麽?》, 緊接着在 2 月下旬刊發深度報道《我的 30 萬銀行貸款,到手怎麽隻有 27 萬?》,引發業内高度關注。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專項治理不法貸款中介
通知提出,各銀保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 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及信托公司,不含其他非銀機構,下同 ) 要深刻認識不法貸款中介亂象的嚴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牽頭的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部署開展爲期六個月 ( 2023 年 3 月 15 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 ) 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
具體來看,各銀保監局組織轄内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排查,并選取重點機構開展現場督導,指導機構規範與貸款中介機構的合作。對于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堅持以罰促改。機構違法違規行爲被查實,但在前期自查中未主動報告的,要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從重處罰。
此外,《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開展自查,及時主動挖掘并報告不法貸款中介線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增強自主獲客意識,強化風險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經營能力,嚴禁主動向貸款中介機構讓渡 " 金融服務 ",避免出現貸款中介機構掌控市場主動權、合作業務推高融資成本、風險跨行業傳導加劇等問題。
《通知》指出,要切實加強員工行爲管理,排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基層工作人員是否存在私下勾結貸款中介、向客戶推薦貸款中介、放松對貸款中介推薦客戶的審貸标準和貸後管理标準等問題。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貸款中介黑名單制度,對誘導、幫助借款人違規申請貸款的中介,納入合作黑名單。
《通知》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提升貸款質效,避免 " 唯指标論 " 和粗放式發展。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全面了解企業實際經營情況 ; 要主動向客戶充分揭示經營用途貸款與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期限錯配風險,就違規将經營用途信貸資金挪用于購房的法律後果和不利影響進行提示 ; 要嚴格落實經營用途貸款 " 三查 " 管理,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用途真實性管理,關注經營用途貸款發放前後借款人提前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情形,重點關注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注冊時間較短、受讓小微企業股權時間較短等現象 ; 嚴防内外勾結、誘導借款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貸款等問題發生。
此外,《通知》指出,各銀保監局要主動與公安司法機關聯系,加強溝通協調與信息共享。依法依規主動移交查實的違法犯罪線索,推動對不法貸款中介群體等的全面刑事打擊 ; 主動就不法貸款中介問題與公安司法機關開展座談會,就相關違法犯罪行爲的罪名認定及證據采信等問題主動溝通,主動與網信、市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等行政機關加強合作,推動建立合作機制,共享不法貸款中介信息,加強對各類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同時,《通知》表示,各銀保監局要主動将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積極争取政策支持。此外,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應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向銀保監會上報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總結。
每經多次揭露非法中介
除了開展專項治理不法貸款中介行動,銀保監會還就一則涉及 20 億銀行信貸業務的不法貸款中介案例進行了通報。
《通知》披露,前期,某銀保監局開展不法貸款中介核查工作,發現丁某某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丁某某與其關聯人 ( 以下簡稱丁某某等人 ) 存在通過注冊空殼公司并轉讓等方式幫助他人套取經營貸、提供基于購置房屋和其他資金需求的多種中介服務等違法行爲,涉及銀行信貸業務超過 20 億元。具體表現如下。
一是提供經營貸資質包裝。丁某某等人共注冊 87 家公司其中 56 家公司注冊 2 一 16 個月後變更股東信息。變更後的股東利用其企業主身份向銀行申請經營貸,2018 年以來借款達 2.2 億元調閱其中部分貸款資料發現,貸款企業疑似均無實際經營,例如某企業經營地實爲貸款中介的電銷中心 ; 貸款支付的貿易背景存疑,貸款資金歸集到丁某某等人賬戶。
二是提供受托支付通道。銀保監局對信貸資金進行穿透追蹤,發現多筆信貸資金在受托支付後流向丁某某個人賬戶,或直接利用丁某某等人關聯賬戶進行回流。表明借款人爲滿足大額信貸資金必須受托支付這一要求,由丁某某等人進行貿易背景包裝提供信貸資金通道及回流服務。
三是提供短期墊資服務。借款人出于購房或者償還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後利用已購房産抵押、經丁某某等人包裝申請經營貸,貸款資金受托支付全額流向丁某某個人賬戶。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 ( 年化利率一般超過 36% ) 後,再将差額轉回借款人。
四是團夥成員申請貸款等形成資金池。對丁某某等人墊資資金來源進行分析,發現主要來自其他客戶的還款資金、多個固定合作對象提供的資金,以及包括丁某某本人在内的團夥成員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申請的借款等。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經濟新聞對于貸款中介亂象早有關注,今年 2 月連續推出重磅報道揭露這一黑産。
今年 2 月上旬刊發暗訪新聞《專門幫人背債,号稱輕松到手百萬!" 背債人 " 背後隐藏着什麽?》,揭露有中介包裝空殼企業套取經營貸的現象。
文中通過暗訪調查,揭露了當下存在不法貸款中介,與希望得到巨額資金的貸款人進行合作,貸款中介由于對金融機構放貸條件較爲了解,因此便爲貸款人編造資料乃至買房等,讓貸款人名下有房有企業,以符合放貸條件,最終幫貸款人獲得巨額貸款,随後再與貸款人 " 分錢 "。
2 月下旬,每經記者曾采寫題爲《我的 30 萬銀行貸款,到手怎麽隻有 27 萬?》的報道。記者通過現場暗訪調查,深度揭露貸款中介行業亂象。他們打着銀行直貸中心旗号,向客戶推薦貸款,甚至通過包裝資質爲客戶辦理經營貸置換房貸,再以服務費、手續費、資料費、墊資等名義收費。
上述報道刊發後,在業内引發高度關注。
記者 |趙景緻
編輯 |段煉 廖丹 杜波
校對 |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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