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邱清穎 記者 徐曉安)小夏生完孩子結束産假後,公司通知她返崗,要求小夏參加爲期兩周的培訓及考核。小夏拒絕後,公司竟以其曠工多日爲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給返崗的職場媽媽 " 撐腰 "。
2017 年,小夏入職某物業公司,憑借出色的工作能力,不到四年就升任爲項目經理。2021 年底,公司出現了經營困難,通知小夏 2022 年停工留職,每月将給其發放一千餘元生活費。此時,小夏已經懷孕數月,考慮到公司的實際狀況,同時也爲了更好迎接新生命,她接受了公司的安排。
2022 年 9 月,小夏結束産假和育兒假後,接到了公司的返崗通知書。通知要求小夏參加爲期兩周的培訓及考核,培訓内容爲公司新的作業标準、企業文化等内容。
小夏認爲,自己的工作能力并不受産假影響,該返崗培訓附帶考核,不排除公司會以考核成績不佳爲由對其進行調崗、降薪。同時,小夏認爲自己原本工作地在相城區,如今公司要求其在吳江區參加培訓,雖然相城的項目部已經退場,但公司仍應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其享受哺乳假。
因此小夏與公司進行了溝通,但公司在未明确回複的情況下,再次要求小夏參加培訓,後來以小夏曠工多日爲由解除了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對于這樣的遭遇,小夏十分生氣,她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及未發工資。仲裁委經審查,裁決公司支付賠償金及未發工資共計 12.5 萬餘元。然而,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該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小夏在産假屆滿後的工作能力無法滿足崗位需要,也無證據證明其規章制度中明确勞動者在休假後返崗需進行崗前培訓。同時,雖然小夏原崗位所在項目退場,但公司在安排處于哺乳期的女員工變更工作地點時,應考慮哺乳假保障問題,如安排至較遠的地方工作學習,會導緻通勤時間顯著增加,公司應當提供更爲便利的條件以保障勞動者享受哺乳假。
因此,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屬于違法解除,且勞動者依法享受産假及育兒假期間,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還應補齊未付工資差額。
考慮到公司經營狀況、糾紛化解效果等因素,法院組織原被告進行調解。在法官詳盡釋法、耐心引導後,雙方态度都逐漸緩和。最終,公司同意支付給小夏 10 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法官提醒,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尊重女員工生育權利,積極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給職場媽媽更多理解與支持。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