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近日,四川成都的李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其上高中的兒子最近在吸食一款類似于電子煙的産品:一個橙色的小長方體造型,比一次性打火機窄一點薄一點,但長一些,小巧便攜。
李女士在網上搜索了一下,該産品和電子煙外觀非常相似。但孩子跟她說 " 這是本草中藥霧化器,不是電子煙 ",裏面不含尼古丁(煙堿),吸了有促進睡眠的作用。
" 我後來也查看了該商品的簡介,說是不含煙堿。但仍然放心不下,擔心這種霧化器會對孩子身體造成不良影響。可我又說服不了孩子不要去吸食。" 李女士頗爲擔憂地說。
這種霧化器到底屬不屬于電子煙?吸食是否會危害身心健康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何規範這類産品的經營銷售行爲?帶着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 不管是不是電子煙,其外形和電子煙差不多,吸食的樣子感覺就像在抽電子煙,作爲父母我們堅決反對孩子吸食,但孩子說這是健康産品,周邊不少同學都在用,肯定沒問題。" 四川成都的李女士近日憂心忡忡地對《法治日報》記者說。
李女士說的這款産品,名爲 "×× 本草中藥霧化器 "。其兒子是在一小程序上購買的這款産品,來自一位同學的分享鏈接,鏈接中對該産品這樣介紹道:入睡難,睡好更難;易驚易醒常失神;深吸,再深吸,夜夜皆安伴好夢。使用說明稱:将吸嘴放入口中吸氣即可;最佳口吸方法爲連續吸 2 至 3 秒停留 5 秒左右 ……
" 孩子吸食了有沒有好夢我不知道,反正我是睡不好覺了。" 李女士說。
線上線下均熱銷
有未成年人購買
點擊進入李女士轉發來的小程序,記者看到,在産品展示頁面,商家把所售霧化器分爲五個大類,分别爲:疲憊一掃而空(人參、留蘭香)、咽喉如沐新風(甘草、羅漢果)、鼻感舒暢通透(香茅、甜橙)、暢飲由我守護(蒲公英、葡萄)以及睡好不是問題(酸棗仁、玫瑰花)。
在每個類别裏,還有不同口味可以選擇,比如疲憊一掃而空下,有老冰棍、西瓜、綠豆、薄荷、特飲等五種口味供選擇。價格從 66 元到 96 元不等。
從圖片展示可以看到,每類産品的造型有少許差異,根據口味不同産品顔色也有所區别,但總體上外觀和市場上售賣的很多電子煙相似。
記者随即花費 66 元下單了一款橙子味的霧化器,填好地址付款即下單成功,沒有年齡限制等提示。到貨後打開包裝看到,産品比一次性打火機更修長一些。嘗試吸食後發現,煙霧量比較大,橙子味很濃,口感和之前記者購買過的果味電子煙差距不大。不過商家承諾:産品不含尼古丁、焦油。
不僅僅是小程序,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在社交平台上,不少博主都發布了這類産品的宣傳視頻或測評視頻。博主們将這些本草霧化器、中藥霧化器稱之爲 " 中藥潮玩 " 或 " 呼吸養身健康産品 ",宣傳語普遍用上了 "0 焦油、0 尼古丁、0 危害 " 等,有的還宣稱可以輔助戒煙,治療咽喉疼痛、感冒咳嗽、慢性咽炎、咯痰等。
" 攜帶方便,不是電子煙,合規合法,水果味!" 有博主稱。從鏈接顯示的銷售記錄看,這類産品目前銷量火爆。許多視頻下方,都有網友發布類似 " 求購買鏈接 " 的留言。
在産品宣傳視頻中,記者看到,線下門店也在緊鑼密鼓地開設中。" 有的線下門店開在繁華商圈,人流量大、銷量很高,比一些品牌電子煙的銷量都高,購買者不少都是我們電子煙的老客戶。" 一名從事電子煙銷售的業内人士告訴記者,他也注意到了這類霧化器的熱銷,甚至開始擔心自己的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某本草霧化器商家在招商和宣傳售賣中,都宣稱其有生産霧化器的醫療器械資質。按照産品所示,記者檢索其生産企業看到,其确有某項醫療器械資質,但并非針對生産霧化器。
是否屬于電子煙
需綜合判斷定性
近段時間以來,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 " 奶茶杯 "" 可樂罐 " 等一些非法電子煙的整治。而悄然走紅的、商家宣稱不含尼古丁(煙堿)的本草、中藥等霧化器,是否屬于電子煙乃至非法電子煙呢?
據廈門大學煙草法律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姜孝賢介紹," 霧化器 " 是電子煙的重要組件,但并非專用于電子煙。現實中,空氣加濕器、醫用霧化器等均爲霧化器的應用類型。
" 在我國,判斷一款電子霧化器産品是否爲電子煙,需要結合‘産品名稱’‘功效宣稱’‘對消費者的誘導和誤導程度’‘對人體的可能傷害’‘對煙草專賣制度的沖擊與破壞’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姜孝賢說。
也就是說,霧化器産品若符合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則可能被定性爲電子煙:産品形狀上與電子煙極爲相似,或宣稱不會上瘾甚至具有 " 輔助戒煙效果 ",對消費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産生誤導、誘導;産品雖然不含煙堿,但成分依然有害人體健康;放任該産品在市場上交易,會對煙草專賣制度造成嚴重破壞,侵害國家稅收利益,阻礙國家履約控煙工作有序開展。
他進一步分析說,根據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标準,電子煙被定義爲 " 用于産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 "。該定義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對 " 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 " 的界定。根據這一定義,不含煙堿的電子煙也是電子煙。
" 事實上,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将不含尼古丁的電子霧化器納入電子煙監管,例如意大利、奧地利、捷克等。" 姜孝賢說。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文說,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煙具是指将煙液等通過霧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裝置,結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标準,可以認定,不含煙堿但可霧化氣溶膠用于抽吸的霧化器裝置設備屬于電子煙。
姜孝賢認爲,實踐中,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科研機構對霧化物的有害性進行科學分析;委托第三方進行社會調查,就産品的誤導性和誘導性進行客觀評估;舉行聽證會,聽取相關群體(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的合理訴求等,做好對特定電子霧化器産品的定性。
" 如果特定電子霧化器産品在外觀上與電子煙産品具有明顯區别,産品的功效宣稱也不會對消費者産生誤導和誘導,最重要的是,其成分對人體無害(例如完全是水分),則不應當将其定性爲電子煙。" 姜孝賢說。
存一定安全隐患
需加強監測監管
唐文認爲,上述多重口味的本草、中藥霧化器,就是電子煙,應當納入《電子煙管理辦法》的監管範疇,規範生産和銷售,即生産商需取得相應資質,銷售商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在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網絡平台進行銷售。
" 需要注意的是,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标準明确規定電子煙僅限煙草口味,其他例如薄荷、奶茶、中藥等口味均屬于禁止口味,添加各種霧化物口味的霧化器是非法電子煙,應被禁止售賣。" 唐文說。
在姜孝賢看來,如果相關霧化器産品被定性爲電子煙,則應當将其納入我國電子煙監管體系,相關産品必須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标準,如不得 " 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
" 市場上不少霧化器外形與電子煙相似,可能吸引對煙草存在較大好奇心的未成年人群體,而打着無煙堿、水果、中藥口味的霧化器,則可能讓家長對其安全性放松戒備。如果不進行有效監管,将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産生不利影響。" 唐文說,這類霧化器明顯有打擦邊球的嫌疑,以此來逃避國家對電子煙的監管,而濫用會導緻極大的安全隐患。
唐文直言,霧化器能夠霧化産生氣溶膠,通過呼吸進入人體,直接關乎群衆身體健康,當下霧化器市場産品品類繁多,甚至出現諸多打着保健食品噱頭的産品,應該有明确的監管規範約束及引導。
" 應按照《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标準、《電子煙警語标識規定》及《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等進行監管。具體包括對霧化器生産商的資質許可、霧化器及霧化物的銷售行爲進行嚴格監管,給予電子煙市場進行正确、明确的引導,維護消費者知情權,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唐文說。
姜孝賢說,盡管我國已經建立起以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爲根本、以《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标準爲基礎、以多份政策性文件爲支撐的 "1+2+N" 電子煙監管制度體系,但電子煙總體上仍然屬于新興事物,實踐中會出現很多新情形新問題新挑戰,有關部門需要根據實踐發展不斷研究完善。
"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電子煙監管的重要法律依據,其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爲: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讨或者欺淩他人。" 姜孝賢說,煙草專賣、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挖掘這一規定的規範意旨,從更好地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入手,加強對電子霧化器的監測和監管工作。
姜孝賢說:" 煙草專賣局應當整合各方力量,打造電子煙共治格局,不斷增強對電子煙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保護群衆身心健康,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