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廣播電視台公共頻道 @百姓關注報道,記者從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孫卓被拐案抗訴被駁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檢察院認爲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當,決定不予抗訴。
10 月 13 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吳某光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後,律師現場談對結果有異議,辯護律師姚克楓稱,将向有關部門申請抗訴,并立即開始相關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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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貴州廣播電視台公共頻道 @百姓關注、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