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曉琪)12 月 9 日,歌手楊丞琳在鄭州演唱會上發表 " 河南人愛騙人 " 不當言論,引發熱議。律師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相關規定,主辦方或被處以罰款。至于主辦方是否有權向楊丞琳追償,主要看主辦方與楊丞琳所屬演藝公司演出合同的約定。
△楊丞琳在社交平台上道歉
據了解,12 月 10 日,楊丞琳在個人社交平台上道歉:" 我要爲鄭州演唱會上那個冒犯并沒有禮貌的玩笑道歉,對不起。的确是我的不對,我非常願意也應當接受大家及時的指正和批評。再次跟因爲我而受到困擾的人鄭重道歉。" 當天下午,河南共青團發帖回應:" 你覺得這麽說很有意思嗎?"" 可這是在跟誰開玩笑?又爲了逗誰笑呢?好笑嗎?"
△河南共青團官方對 " 楊丞琳道歉 " 進行回應
據媒體報道,12 月 12 日演唱會主辦方南京幽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稱已接受主管部門約談,正等待處理結果。
楊丞琳在公開場合發表涉及地域歧視的不當言論,會受到什麽處罰?主辦方有什麽責任?
12 月 13 日,現代快報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吉彬彬。吉彬彬認爲,楊丞琳在演唱會期間發表的言論,涉嫌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即不得有煽動民族歧視、危害社會公德或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以及侮辱或诽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 在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依據條例,相關的文化部門可以做出一定的處罰措施。"
吉彬彬表示,若相關部門認定楊丞琳違反了相關條例,其演唱會主辦公司可能會遭到重罰:" 條例中明确規定,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情形的,由縣級以上文化部門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所得的 8 倍以上和 10 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可以吊銷其營業許可。"
由于藝人自身言論導緻主辦方受到處罰,主辦方能否向楊丞琳進行追責?吉彬彬認爲,是否能夠向藝人進行追責賠償,需要看主辦方與楊丞琳所屬演藝公司簽訂的演出合同,是否有相關約定," 但就算沒有明确的合同約定,也是由于她的過錯行爲導緻的。從侵權人或者其他合同責任上來說,她仍然是要承擔賠償義務的。"
吉彬彬表示,雖然楊丞琳在事情發酵後第一時間在公衆平台上進行道歉,但最終是否進行處罰、會如何處罰,還要看相關部門在調查後如何認定。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蔣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