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8 日,都美竹就 " 吳亦凡獲證人作供而有望翻案 " 一事辟謠,否認将與昔日閨蜜李恩對簿公堂。
都美竹發文表示,一審及判決書上看不到任何李恩的證人證言,她并不是與案件相關人員,希望大家不要被騙了。
其次,李恩也沒有資格作爲證人出庭,要求李恩不要再拿此事炒作,對其诽謗及造謠。
都美竹在文中強調,當初站出來面對就考慮過後果:" 所以我無所畏懼。從頭到尾我沒有收過一分賠償款,也沒有寫諒解書。"
去年 11 月,法院一審宣判吳亦凡吳亦凡強奸、聚衆淫亂罪名成立,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宣判文書披露,2018 年 7 月 1 日,吳亦凡曾夥同他人兩名女性酒後淫亂;在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間,吳亦凡先後醉酒侵犯三名女性。
都美竹作爲本案的受害者,理應得到外界的同情和保護,但昔日同甘共苦的閨蜜李恩卻站在對立面,炮轟都美竹假裝受害者吃人血饅頭,敲詐勒索的行爲也是事實。
李恩曾發文表示,都美竹當初主動找她,控訴被吳亦凡騙了,兩人發生關系後,吳亦凡送了很多東西,包括一條幾十萬的項鏈,但很快就将她甩了,二人合計炮制 " 小短文 ",以受害者的身份舉報吳亦凡。
都美竹曾受訪表示,自己因爲舉報吳亦凡遭到網暴,被污蔑不檢點、敲詐勒索等,她感謝中國法制,還自己一個清白。然而李恩并沒有放過都美竹,時隔四個月于 2 月 27 日再次發長文,指自己找到吳亦凡是律師,将在二審開庭時親自出庭,爲吳亦凡方提供證詞,與都美竹對簿公堂。
李恩在文中再次炮轟都美竹,質問她當初找吳亦凡喝酒,身邊朋友都拉她走,爲什麽沒有跟朋友走?事後沒有第一時間報案,次日又跟另外一個好友透露自己戀愛了,卻在半年後才出來舉報,質問都美竹:" 爲什麽身邊所有人都在戳穿你?和你分道揚镳?而你卻依然每天在大衆面前假裝無事發生,你真的不累嗎?"
此外,李恩還斥責都美竹給被實錘潛規則的劇組當女一号。
港台媒體認爲李恩如果爲吳亦凡做供,有望翻案:
對此,都美竹否認李恩以證人身份提供證詞,指她沒有資格,呼籲外界不要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