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通社快訊 日前,爲适應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以及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辦法》)的決定。
據了解,新版管理辦法将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爲促進汽車産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積分辦法》,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形成促進傳統汽車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産業協調發展的市場化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表示,《積分辦法》發布實施後,工信部建立了積分管理平台,先後共組織實施了 5 次積分交易。随着行業企業普遍加大研發投入,産品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新能源汽車規模快速擴大,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發展呈現良好态勢。
不過,《積分辦法》是我國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市場化機制的重要嘗試,需要結合實際不斷完善。
于是在 2020 年,針對企業燃油車節能技術投入不夠、積分交易市場供需不平衡、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問題,工信部等五部門對《積分辦法》進行了首次修改,建立了與乘用車節能水平相關聯的新能源汽車積分結轉機制,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關聯企業認定等,并将醇醚燃料乘用車納入核算範圍。
2021 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産銷規模快速提升,國際上主流國家也紛紛提出碳中和願景,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面臨新形勢新要求。與此同時,《積分辦法》執行中出現機制不夠靈活、市場供需調節能力不足、積分價格波動較大等問題。
爲更好發揮政策作用,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高質量發展,助力 " 雙碳 " 目标實現,工信部組織對《積分辦法》進行再次修訂。
新版《積分辦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調整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和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按照積分供需平衡原則,調整了《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将新能源乘用車标準車型分值平均下調 40% 左右,并相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介紹,新的計算方法是根據《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2021-2035 年)》中提出的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标,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和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按照積分供需平衡的原則,倒推測算單車分值和積分比例要求的最優組合。同時,要避免單一指标調整幅度過大,保持政策平穩過度。
另外,考慮到後續新能源積分比例和分值要求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進行修改,未來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作出調整。
二、建立積分靈活交易機制
爲應對積分供需失衡問題,穩定積分價格,新增 " 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 " 一章,建立積分池管理制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表示,《積分辦法》運行的實質是通過市場化方式協調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但由于積分供需會因爲技術進步、市場結構變化而變化,維持積分市場供需平衡、價格基本穩定的難度較大,極端情況下存在供需失衡風險。爲避免出現供需失衡,盡量保持價格穩定,穩定行業企業預期,于是新增 " 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 " 一章,探索建立積分池制度。
綜合積分市場曆年運行情況和模型評估,當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供需比超過 200% 時,市場出現積分過剩風險;當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供需比低于 150% 時,市場存在積分不足風險。經充分征求行業企業意見,決定設立積分池以調節積分市場供需。
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負積分供需比超過 2 倍時啓動積分池存儲,允許企業按自願原則将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存儲至積分池,該部分積分存儲有效期 5 年。
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負積分供需比未達到 1.5 倍時釋放積分池中的積分,允許企業提取儲存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當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将返還積分池。
爲減少調節機制對交易市場的幹預,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需比介于 150% 和 200% 之間時,積分池不啓動;但爲避免出現過度存儲、提取導緻市場供需逆轉,我們設定了企業存儲和提取積分的比例要求。
同時,爲鼓勵企業參與積分池調節,給與存儲積分 5 年有效期、無年度折損等優惠,并允許企業提取但未使用的積分返還積分池。
考慮到今年的積分供需形勢,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相關條款将于今年 8 月 1 日施行。
三、優化其他積分管理制度
(一)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爲推進國家 " 雙碳 " 戰略實施,進一步直觀體現企業碳排放水平,參考國際管理慣例,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
(二)二是增加乘用車企業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用途。考慮到政策運行基本穩定,且已建立積分市場調節機制,對此爲進一步提高積分交易靈活性,允許企業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結轉。
(三)三是延長積分交易與負積分抵償周期。考慮到積分池制度實施給企業詢價、談判、交易帶來一定影響,将積分交易、負積分抵償周期延長 30 日。
(四)更新數據統計口徑。爲保障數據統計更加準确,調整境内生産、進口乘用車分别以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發證日期、海關報關單證放行日期爲準确定核算年度。
(五)提出适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2021 — 2035 年)》要求,提出将根據産業發展和碳排放管理工作需要,适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
此次《積分辦法》修改,對積分市場會有哪些影響?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表示,由于《積分辦法》運行的實質是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但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價格大幅波動、積分價格偏低等情況。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沒有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比例要求,企業生産的所有新能源汽車都産生正積分,導緻正積分供應較多、前期價格較低。
2019 年以來考核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加之 2020 年疫情影響,導緻新能源正積分供應減少,積分供需形勢收緊,積分價格随之走高。
2021 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快速發展,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應充足,同時由于測試工況切換,企業平均油耗變化情況好于預期,油耗負積分規模降低,導緻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給充裕、積分價格走低。
此次《積分辦法》修訂充分考慮了上述情況,調整了新能源乘用車标準車型積分分值,提高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新增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的靈活性措施。特别是,考慮到前期工況切換對油耗目标值的 " 放寬 ",下一階段油耗目标值及實施要求需優化調整,企業預計會充分利用積分池預存積分,以備 2025 年後提取使用。
總提來看,随着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的加嚴和積分池制度的落地實施,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情況将得到改善,積分交易價格将逐步平穩并趨于合理水平。從初步了解情況看,企業對此均有預期,認爲《決定》對積分市場供需、積分價格的調節作用會顯著增強。
(圖 / 文 網通社 奚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