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前 ESO 核心成員淩達樂(鹿哈)在直播時自曝月賺 500 萬元,帶貨 7 個月收入 3500 萬元。消息一出,引發網友熱議。在直播中,淩達樂還透露其已購置 1100 萬的豪宅、277 萬的豪車、600 多萬的寫字樓。
視頻截圖
公開資料顯示,淩達樂(本人真名),曾用藝名 " 鹿哈 ",是某平台橫空出世的主播組合 "ESO" 的成員之一,團隊内還有 " 王二博 "、" 易烊幹洗 "," 黃子誠 " 等成員。他們來自長沙等地,模仿對象涵蓋了來自 EXO,TFBOYS 等不同組合的藝人。
ESO 的兩位初創成員爲鹿哈與黃子誠,因爲一場直播連麥,讓二人産生了合體組團的想法。随後,權酷龍、王二博、王俊卡、易烊幹玺等加入團隊,并起名爲 ESO。2022 年 8 月 15 日,山寨男團 ESO 組合成員鹿哈發布一則視頻稱自己将改名爲淩達樂。
23 歲 " 鹿哈 ":我一個月賺 500 萬
去年夏天,山寨男團 ESO 及其組合成員鹿哈、黃子誠、王二博、權酷龍等人的名字一度占領熱搜。一群沒有資本操盤的素人意外闖進流量場,給當時頻頻塌房的内娛帶來了一些樸素的快樂。
據羊城晚報,ESO 的成員大多來自農村,沒接受過正規的唱跳訓練,大部分是 00 後。在短視頻平台,ESO 熱度高,流行梗多。同時,網友對 ESO 的負面評價也不少,比如土味偶像、山寨明星、拼夕夕男團、無底線蹭熱度等。
據揚子晚報,近期,主播淩達樂在直播中自稱一個月賺 500 萬,直言 " 有人說我火了就開始飄了,我已經在不斷的壓制住我的内心,當你站在我這個(位置)的時候,你會發現其實你飄得比我還厲害。23 歲,一個月給你搞 500 萬,你飄不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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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達樂曾用藝名 " 鹿哈 ",此前因模仿明星鹿晗而出名,并與另外幾個模仿知名明星的人組成了 ESO 男團,被網友們稱作 " 山寨男團 ",引起争議後不再使用 " 鹿哈 " 一名。
在直播中,淩達樂還透露 " 今天買了套房,花了 1100(萬),買了個寫字樓,花了 600 多(萬)一點。"" 其實我現在已經千萬身家了,實話實話啊。" 他還告知了截至目前他今年的收入,"7 個月,一個月 500 萬,3500 萬,成本應該有個 1000 吧。" 此番言論很快引起了網友的讨論,一方面,淩達樂會有如此高的收入确實超出了大家的預想," 直播帶貨這麽賺錢的嗎?"" 錢哪來的,誰在給他花錢?"" 大爲震驚,盜版的這麽有錢。"
淩達樂一款商品就賺 400 萬
但 95.2% 主播月入不到 5000
據藍鲸财經,飛瓜數據顯示,淩達樂目前在抖音擁有 683 萬粉絲,過去 30 天裏他直播了 16 場,銷售額約 1000-2500 萬元。其直播人氣峰值幾乎場場 10 萬加,近期場觀較高的一場是在 9 月 14 号——淩達樂自爆收入後數日,有 20.7 萬人同時在線看其直播帶貨。
有數據可以一定程度上對比淩達樂的熱度:同一天,抖音頂流東方甄選的直播間人氣峰值爲 1.9 萬;其近日場觀人數最多的一場爲 22 萬。
淩達樂的主要帶貨品類是食品飲料,商品價格大多較低,客單價基本在 10-50 元左右。低價、零食,是多數網紅帶貨最初接觸的品類,消費者的決策成本也相對低。淩達樂帶貨以來,銷量最好的産品是奶棗和脫骨雞爪。以售價 8-39 元的巴旦木奶棗爲例,他總共賣了 1000w-2500w,傭金率 40% ——單就這款商品,淩達樂已經賺取了至少 400 萬。
據中新經緯,一位直播電商前從業人員表示,區别于明星主播拿坑位費、傭金,鹿哈等素人主播大多沒有坑位費,靠的是賣一單賺一單。" 到底賺了多少錢,還是查下公司的營收情況。"
根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等聯合編制的《中國網絡表演(直播與短視頻)行業發展報告(2022-2023)》,截至 2022 年末,我國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主播賬号累計開通超 1.5 億個,以直播爲主要收入來源的主播中,95.2% 月收入爲 5000 元以下,僅 0.4% 主播月收入 10 萬元以上。" 頭部 " 與 " 尾部 " 主播的收入可以說天差地别。
算侵權嗎?
據藍鲸财經,B 站 UP 主康喲喂曾經拍攝了一期視頻,那裏面提到了其他一些山寨成員的後續發展。在 ESO 爆火前,長沙直播圈已經有了數個山寨天團,其中 TS 天團的易烊幹洗、蔡澤坤、華晨灰等人也在去年那場熱鬧中出圈。
視頻中,與易烊千玺兩模兩樣的模仿者透露,他不認識明星長什麽,但是聽過易烊千玺的名字。易烊幹洗是一個從房地産推銷轉行的娛樂主播,每天直播 7-9 個小時,粉絲打賞可以勉強維生。他知道目前的行爲是嘩衆取寵,但對未來也沒有什麽太好的規劃。
那麽諸如此類利用和明星相仿名字的出道行爲,是否構成侵權?
據中新經緯,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部副主任、合夥人張菲菲表示,如果單純是長得跟明星像,本身并不侵犯明星的肖像權,畢竟相貌是天生的。但是如果藝名、打扮風格、表演内容、舞台風格等與明星高度雷同,并借用明星個人的經曆或故事進行炒作,涉嫌借用明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謀取商業利益,可能侵犯明星的名譽權、作品著作權,并可能構成不正當競争。
此前,張子誠在 ESO 最火時選擇了擺爛,他對直播喪失了興趣,收入同樣十分慘淡," 一天就賺幾十塊 "。他似乎清晰地知道一衆團員在大衆眼中的定位," 我們隻是個互聯網小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