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證監局發布消息表示,爲引導轄區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規範發展,防範化解各類風險,提高監管透明度,河北證監局正式推出《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以下簡稱《監管通訊》)。
記者注意到,據《監管通訊》披露,某券商營業部負責人對抗監管,所在營業部合規自查敷衍塞責,這與之前财達證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及負責人 " 雙罰 " 内容頗爲相似。此外,河北證監局此次還披露了部分問題,如部分券商基金私募資管參與結構化發債;部分證券經營機構材料報送不嚴肅、不規範的問題,甚至存在數據錯報問題。
券商營業部合規自查敷衍塞責
河北證監局在本次《監管通訊》中稱,河北證監局在投訴舉報核查中發現某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違規買賣股票,雖然違法違規行爲已過行政處罰追溯時效,但考慮其長期突破法律底線且對抗監管等行爲性質惡劣,河北證監局對其采取認定爲不适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從業人員所在營業部未能形成合規管理的法制環境,合規自查不實不細,敷衍塞責,反映出該營業部的内部管理薄弱,法制意識淡漠,河北證監局對其出具警示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比發現,上述事項與河北證監局去年 12 月份的兩份監管措施所涉事項頗爲相似。去年 12 月,河北證監局稱,2015 年至 2017 年,宋某華在财達證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從業期間,違規操作宋某斌等人賬戶進行股票交易,構成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爲。因此,河北證監局對宋某華采取不适當人選 2 年的監管措施。
同時,宋某華所在營業部也受到警示函監管措施。河北證監局稱,财達證券保定蓮池北大街營業部個别從業人員長期違規買賣股票,且未能及時發現并有效防範上述行爲,合規自查報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反映出該營業部内部管理薄弱,對股票異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監測,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爲失察失控。
河北證監局在此次《監管通訊》中強調,轄區各機構應引以爲戒,強化合規守法意識,切實提升分支機構合規管理水平和分支機構從業人員法制意識,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科學評估并設立監測指标,加強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爲的監測和客戶賬戶異常交易監測,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私募資管業務參與結構化發債被通報
河北證監局本次通報的私募資管業務參與結構化發債也引起了記者注意。河北證監局稱,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轄區部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存在參與結構化發債風險。
據通報,從已經查實的違規機構情況來看,違規表象背後通常存在着較爲明顯的機制性問題。一是合規風控存在明顯缺失,資管計劃投資範圍超出合同約定或者投資比例超限,但公司風控系統未予限制。二是利益沖突防範不健全,債券承銷與私募資管等業務缺少有效隔離。三是債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基礎風控制度不完備,未建立債券内部評級機制,未對固收交易對手進行盡職調查,未建立專門的風控系統對資管計劃的債券交易實施集中監控。
據悉,資管計劃參與結構化發債是偏離資管本源、協助發行人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極易引發回購違約,并導緻風險傳遞。從曆史經驗看,甚至不排除中小競争機構等對手方之間産生連鎖反應,成爲系統風險的導火索。
此外,河北證監局還通報稱,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轄區部分證券經營機構存在材料報送不嚴肅、不規範的問題,甚至轄區部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仍存在數據錯報問題:一是數據計算錯誤,如數據子項數值發生變動後未對合計項數值進行同步變動,導緻報表勾稽關系不平。二是數據填寫錯誤,如上期期末數與本期期初數不一緻,且缺乏後續複核流程,導緻錯誤未被及時發現并修改。三是統計口徑錯誤,如數據統計口徑未根據數據報送要求及時調整。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