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家 10 月 14 日消息,北京市場監管今日發文稱,今年以來,已檢查電動自行車經營門店 4.1 萬家次,查處電動自行車産品違法違規行爲 207 起,查扣違法車輛 786 輛,罰沒款 227 萬餘元。
北京市場監管現将部分電動自行車非法拼改裝典型案例(2024 年第 15 批)予以曝光,IT 之家整理如下:
案例 1 北京恒昭自行車修理中心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 年 6 月,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恒昭自行車修理中心的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經營主體在倉庫存放有用以改裝的 10 輛電動自行車及 9 套車前後架配件。通過查驗銷售記錄發現,已售 1 輛安裝了車架配件并加裝電池的改裝電動自行車。該經營主體上述行爲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爲。
2024 年 9 月,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爲,作出罰款 30000 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 2 北京微企長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 年 3 月,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檢驗機構出具的電動自行車産品不合格檢驗報告,發現北京微企長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 2 款電動自行車經檢驗不符合 GB 42295 — 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被判定産品質量均不合格。
2024 年 7 月,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該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爲,作出罰款 106582 元,沒收違法所得 2403 元,沒收非法财物的行政處罰。
案例 3 北京鑫悅行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以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 年 4 月,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鑫悅行商貿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銷售的 29 輛電動自行車存在安全隐患問題,經認證機構确認,上述車輛與強制性産品認證備案信息不符,均爲不符合認證要求産品。上述電動自行車經檢驗,依據 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判定産品質量均不合格。
2024 年 8 月,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條、《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别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以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爲,作出罰款 69050.8 元,沒收違法所得 1569.33 元,沒收非法财物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