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劉暖曦(原名劉鑫)已成被執行人,執行标的 71.9365 萬元,立案時間為 1 月 11 日,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1 月 11 日晚,江歌媽媽江秋蓮通過個人微博發聲稱,其訴劉暖曦案申請強制執行,目前通過審核已經立案。
此前報道:
1 月 10 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告訴記者,她當天詢問青島市城陽區法院是否收到劉鑫的賠償款,法院回複稱經查詢顯示暫未收到。江秋蓮表示其已向城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審核會在 7 個工作日内完成。
2022 年 12 月 30 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糾紛權案二審宣判,劉鑫被判賠償江秋蓮各項損失近 70 萬元。
據青島晚報報道,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曾表示,依據法律規定,劉鑫應當在 1 月 9 日(含當日)之前完成賠償,否則江秋蓮可在 1 月 10 日起兩年内向一審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