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訴老默,我想吃魚了 "。電視劇《狂飙》爆火後,劇中台詞、人物形象紅遍大江南北,有遊戲開發公司趁機制作 " 同款 " 遊戲,是否構成侵權?近期,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著作權權屬、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案,法官提醒,著作權人在作品創作完成之時,要注重收集保存原創證據,及時進行作品的版權登記,以便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創作人在從事電視劇、電影、遊戲等創作時,要堅守原創初心,不得剽竊、抄襲、利用他人作品元素進行非法加工創作,要尊重和保護著作權人權益,切莫爲了攀附流量走上違法違規的道路。
據悉,2023 年 1 月,電視劇《狂飙》開播,一經播出便收獲大量關注,劇中高啓強等人物形象及 " 告訴老默,我想吃魚了 " 等經典台詞在社交平台上引發廣泛讨論。該劇片頭及片尾處均标識顯示,該片知識産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放映權、廣播權均由 A 公司獨家享有。
B 公司成立于 2020 年,是 B 遊戲的制作者和運營者。A 公司發現 B 公司在該遊戲中,直接使用 " 高啓強 " 等《狂飙》電視劇中角色名稱,遊戲人物形象、道具、宣傳語等也大量使用了該劇的相關元素。
A 公司認爲 B 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電視劇《狂飙》的角色名稱、角色形象、人物關系等核心獨創性表達,将《狂飙》改編爲 B 遊戲,侵害了 A 公司的改編權,構成不正當競争,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 B 公司立即停止運營 B 遊戲,并賠償 A 公司經濟損失。
南山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系著作權權屬、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争議焦點在于 B 公司涉案行爲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争。
首先,根據 A 公司提供的電視劇播放界面、版權聲明等證據,足以認定 A 公司是電視劇《狂飙》的著作權人。B 公司通過将涉案電視劇中的人物形象動漫化的方式制作涉案遊戲,并直接引用該劇中的經典台詞 " 告訴老默,我想吃魚了 " 等,該行爲侵犯了 A 公司對涉案電視劇享有的著作權,B 公司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其次,B 公司在涉案遊戲中未經 A 公司授權使用《狂飙》人物形象等元素,極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爲《狂飙》電視劇的出品方與其進行商業合作,該行爲違反經營活動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有悖公認的商業道德,不僅損害了 A 公司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市場競争秩序,屬于不正當競争行爲,B 公司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
綜合考慮 A 公司的知名度、B 公司的主觀過錯及其侵權行爲的性質後果、A 公司爲制止侵權行爲的合理開支等因素,法院判定 B 公司立即停止侵害 A 公司著作權和不正當競争的行爲,并賠償 A 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30 萬元。
南山法院法官表示,當前,影視 IP 衍生型文化創意産業正蓬勃發展,熱門電視劇 IP 通過改編爲電影、遊戲等文化形式增加曝光度、擴大影響力、獲取收益的商業行爲屢見不鮮,吸引了不同市場主體争先湧入。與之相随,侵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違法改編行爲也屢屢發生,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文 | 記者 李藝戈 通訊員 張慶臣 張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