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 10 月 14 日消息,爲進一步加強融券業務逆周期調節,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融券及戰略投資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進行針對性調整優化,在保持制度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階段性收緊融券和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
融券端,将融券保證金比例由不得低于 50% 上調至 80%,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上調至 100%,發揮制度的逆周期調節作用。同時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機制、穿透核查機制和準入機制,加強融券交易行爲管理。
出借端,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可以對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調整,爲突出上市公司高管專注主業,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同時,證監會将加大對各種不當套利行爲的監管,紮緊紮牢制度籬笆,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對各種違規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從重處罰。
證監會将持續強化融券業務監管,及時總結評估融券機制運行效果,并根據市場情況适時調節,更好發揮融券機制的積極作用。
同日,滬深交易所發布《關于優化融券交易及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在保持制度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加強融券逆周期調節功能發揮,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通知》指出,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核查投資者情況,并對投資者融券行爲加強管理。應對投資者的相關交易行爲進行前端核查,嚴禁參與違規或爲違規提供便利,發現投資者交易行爲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爲其辦理融券或者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融券保證金比例提高自 10 月 30 日起施行,其他條款自 10 月 16 日起施行。
來看《通知》重點内容:
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 80%。其中,投資者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 100%;
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
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不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内出借其獲配的股票;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應當通過非約定申報方式出借;
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不得與融券投資者或者其他主體合謀,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核查投資者情況,并對投資者融券行爲加強管理。應對投資者的相關交易行爲進行前端核查,嚴禁參與違規或爲違規提供便利,發現投資者交易行爲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爲其辦理融券或者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據證券時報,爲何将融券保證金比例從原來的 50% 上調至 80%?一位業内人士表示,融資融券制度本身具備逆周期調節功能,立足市場情況,繼前期融資保證金比例下調後,對融券等制度進行階段性調整優化,适度提高融券保證金比例,适度限制戰投配售股票出借,可以達到最優的政策效果。
在上述業内人士看來,在當前市場情況下,适度提高融券保證金比例有利于發揮融資融券業務逆周期調節功能,促進融券業務平穩有序發展。此前今年 9 月 8 日,滬深交易所已将融資保證金比例從 100% 降低至 80%,提升投資者資金使用效率,爲市場打開資金增量供應空間。
除調整融券保證金比例外,《通知》對于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也進行了限制與規範。在業内人士看來,同提高融券保證金比例一樣,對于戰投出借加以适度規範限制,有利于更好發揮兩融業務逆周期調節功能,促進股票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編輯|王月龍 杜恒峰
校對 |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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