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2 月 8 日訊(記者 林堅)湘财股份子公司湘财證券與雲南信托的官司有了新的 " 劇情 "。
針對近期外部對湘财證券代銷雲湧系列信托産品時存在過錯的質疑,以及上交所緊随其後下發的工作函,湘财股份 12 月 8 日晚間,通過公告進行了回應。公司稱,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與相關方簽署陰陽合同、爲相關違法行爲提供協助等違規情況。
湘财股份媒體關注的澄清公告
有媒體報道稱,湘财證券前期在代銷雲湧系列信托産品時,在明知相關融資方資金鏈緊張的情況下,爲相關融資方借新還舊、資金空轉提供幫助,在相關合同詐騙案件中存在過錯,并提供了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對此,湘财股份主要明确三點:
一是,湘财證券在代銷雲南信托雲湧系列産品時與雲南信托簽署了《湘财證券雲南信托金融産品代銷主協議》,并約定了代銷費用;經與雲南信托商定,代銷費用的一部分通過财務顧問費形式收取,與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簽署《财務顧問框架協議》及附屬協議《财務顧問費》。《财務顧問框架協議》僅是框架性約定,并未約定爲涉案項目提供财務顧問服務的具體事項、缺乏實質履行内容,湘财證券也未提供過财務顧問服務。
二是,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本次信托産品有關的羅靜案刑事判決書((2023)滬刑終 8 号、(2022)滬 02 刑初 83 号),公安機關在相關刑事案件調查中,對各方當事人進行了案件調查,未對上述 " 所涉相關聊天記錄 " 進行認定,未對湘财證券及其相關人員采取過刑事措施,也未認定湘财證券及相關工作人員存在合謀欺詐以及協助違法行爲。
三是,湘财證券也進行過多種方式的自查和核實,未發現湘财證券及其工作人員爲相關違法行爲提供協助。
湘财股份稱,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前期信息披露也不存在需要補正或更正的情形。公司始終密切關注相關訴訟、仲裁案件的情況,并密切關注輿情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的一系列關注與回應,源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湘财股份披露公告稱,湘财證券收到民事判決書,根據一審判決,作爲被告一的中誠公司需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向原告雲南信托支付回購價款,分别爲 1.492 億元和 1.937 億元,并支付相應的利息。同時,同爲被告的湘财證券對中誠公司負擔的上述債務分别承擔 56% 的補充責任。此外,法院駁回了原告雲南信托的其他訴訟請求。
不過目前案件尚在一審判決上訴期,判決尚未生效。湘财證券将依法提起上訴。目前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最終結果應以法院生效判決爲準。具體内容可參見财聯社近日《舊案新曲折:雲南信托 3.42 億訴訟一審判獲賠,再審勝算如何?》報道。
其中,湘财證券作爲雲湧系列産品的代銷機構,是否要承擔由雲南信托作爲管理人的雲湧産品的最終投資失敗風險,這在業界看來是存疑的。受訪業界人士認爲,觀點的成立,也需要湘财證券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在代銷雲南信托雲湧系列産品過程中,已經履行了銷售機構的适當性管理義務,并且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