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4 月 9 日消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甯省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文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徐文榮,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徐文榮利用擔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長兼國際勘探部總經理,中國石油集團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副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微信公衆号
2024 年 1 月 6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徐文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權欲熏心,熱衷政治投機,爲謀求職務晉升結交政治騙子,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安排親屬在國有參股企業挂名領薪;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爲,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徐文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徐文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 月 8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遼甯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文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3 年 6 月 25 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徐文榮是出自石油系統的中管幹部。公開簡曆顯示,出生于 1961 年 6 月的徐文榮在石油天然氣行業工作超過 30 年,曆任中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中國石油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中國石油集團總經理助理等職。
2011 年,徐文榮調任中國海運 ( 集團 ) 總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其間兼任總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校校長、管理幹部學院院長等職。
2016 年,徐文榮再次回到中石油,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等職。
2020 年 12 月,徐文榮任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受國務院國資委聘任,2021 年 1 月起,他還擔任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3 年 2 月 17 日,國資委發布消息稱,免去徐文榮的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職務,徐文榮不再擔任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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