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蔚來回應某燒烤爐撞臉蔚來 logo 被判賠 30 萬一事,登上了微博熱搜位置。
據了解,該事件源于 12 月 4 日,網絡曝光的一份關于蔚來汽車起訴某浙江北山狼戶外用品有限公司侵權案件的判決書。從網絡曝光的判決書可以看到,蔚來汽車方面表示在去年 4 月,發現 " 北山狼戶外 " 售賣的便攜燒烤爐上的通風孔設計與蔚來 logo 非常的相似,該商品還在多個電商平台售賣。對于 " 北山狼戶外 " 的這種行爲,蔚來方面認爲被告北山狼戶外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生産、銷售的燒烤爐上使用原告權利商标,相關公衆已産生了混淆誤認,明顯系對原告權利商标的複制摹仿,違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損害了原告已達馳名狀态的權利商标的合法權利。其侵權行爲給原告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及負面影響,應當立即停止侵權,承擔賠償經濟損失、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要求北山狼戶外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 200 萬元,支付維權成本 28 萬元,并在報紙和一些電商平台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北山狼戶外對此表示,燒烤爐上的标識僅爲通風孔的設計,不具備識别商品來源的作用不侵權。與此同時還表示,燒烤爐與電動車之間并無直接關系,不會讓消費者産生聯想。
法院方面認爲,被訴侵權商品爲燒烤爐,被訴侵權标識雖爲镂空圖案,但并非行業慣用的通風孔形狀,被告北山狼公司未能就使用被訴侵權标識作爲通風孔設計作出合理解釋,應當認定其主觀上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的故意。此外,北山狼公司還将标識突出使用在燒烤爐的兩側,容易被相關公衆關注到,客觀上起到了識别來源作用,系商标意義的使用。易使相關公衆誤認爲該商品與蔚來公司或涉案注冊商标的商品存在某種特定聯系,造成一定的混淆。一審認定北山狼戶外構成侵權,判令其停止侵權,賠償蔚來汽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 30 萬元。
對于該案件的判決結果,蔚來法務部相關人員回應媒體表示:蔚來有自營的戶外露營産品,已有部分消費者誤以爲對方賣的是蔚來産品,若出現質量問題,會對品牌形象帶來巨大不良影響。被起訴的北山狼戶外的訴訟代理人則對該判決結果表示,還未決定是否上訴,并表示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不便評論。
汽車行業關注在查詢發現蔚來驚喜商城中看到,确實官方有在出售一些戶外露營的産品。其中還售賣一款 " 超輕便手提式随行烤爐 " 産品,定價分别爲 169 元,不過該産品并沒有出現任何關于蔚來 Logo 的标識。
資料顯示:此次被起訴的北山狼公司在 2009 年 8 月 10 日成立,經營範圍有戶外用品、汽車用品、日用百貨等。汽車行業關注在電商平台搜索發現,北山狼旗艦店目前被蔚來起訴的燒烤爐還繼續在售,售賣的價格爲 79 元起。
關于該案件的一審判決結果,有相關專業人士表示," 商标使用 " 具有一定的法律明确界定,蔚來汽車的 logo 标識不是自然界中的固有圖案,是官方自行找設計師創作設計并注冊爲商标,在使用範圍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北山狼戶外将其作爲燒烤爐上的通風孔使用,存在一定的混淆,容易對品牌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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