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0 月 15 日電 題:公費師範生違約是缺乏對社會責任的考量
作者 張玉臣 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近期,公費師範生畢業後未履行協議被通報的新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違約無論如何都不是一件好事情,特别是對于剛剛進入職場,邁開自己職業生涯第一個旅程的年輕人而言,背負違約對自身而言是一種負資産。爲什麽一些同學會出現違約情況?
第一,學生在做報考師範生的決策時,比較多的是考慮到即期利益,而對潛在影響和其他社會效益的考慮不夠,特别是對于自己是否真的喜歡師範專業,會不會因爲選擇了師範而要承擔較大的機會成本,同時在做出選擇後如果違約,會不會給社會、給其他人造成較大影響,我覺得學生在這些方面是缺乏考量的。
第二,部分學生在做出違約決策時,考慮自己的利益比較多,但考慮社會責任比較少。因爲他們在與相關部門簽訂培養協議時有明确的界定,不是非常特殊的幾種情形是不能選擇違約的。學生選擇違約實際上是放棄了自己的承諾,同時放棄社會責任對自己往後的職業生涯也有非常大的影響。
很多成功人士其實都有一些非常重要的特征,而對他人、對社會的責任感是個人成功非常重要的變量。這樣的責任感很大程度上除了你的認知、受的教育以外,還源于所謂的職業習慣,我們需要養成 " 言必行、行必果 "、有諾必踐的職業習慣,而在一開始工作就出現違約是一個不好的開頭。
第三,我覺得可能還是很多學生對于背負違約這樣負資産會給長期職業生涯造成的負面影響考慮不夠。
如何有效減少公費師範生違約的現象,我覺得教育管理部門未來可以考慮做三方面工作。
第一,在選拔公費師範生時,需要加強對該學生是否真的喜歡教育這一職業的考量,因爲教師的職業實際上不僅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它還是憑良知,憑他基于社會責任感的熱愛才能做好的職業。對于這樣的東西一定是要從内心喜愛這一職業,而且是基于社會責任感的喜愛。隻有這樣一個熱愛的人,他實際上不僅不會離開這個職業,他會堅守、會努力主動把工作做好。
第二,在公費師範生的培養和選拔上,我覺得可以鑒于實際情況留有一定的機動名額。因爲世界是變化的,在高度複雜多變的情況下,一個年輕人四年前的選擇,四年後出現變化,确實也是不能避免的。既然這是一種現實,我們就可以基于最近一些年的工作開展研究,統計每年的流失率,然後給出一定的機動量。這并非是爲了鼓勵學生違約,而是爲了讓我們的工作保持穩定、不受影響,同時也是尊重實事求是的精神。
第三,我們需要進一步把工作重點放到改善農村教師,特别是中小學校教師的工作環境上,不僅是晉升的問題。農村是人情的社會,在這種軟環境上,能不能有公正的待遇,勞動成果是不是能夠被尊重,在這方面開展一些工作,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這樣就能提高這個隊伍的穩定性。 ( 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email protected] ) ( 中新經緯 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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