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鲸新聞 10 月 18 日訊(記者 金磊)10 月 18 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提供貸款,支持其回購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根據央行公告,再貸款首期額度 3000 億元,年利率 1.75%,期限 1 年,可視情況展期。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 21 家全國性金融機構(下稱 21 家金融機構)按政策規定,發放貸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和增持。
通知顯示,21 家金融機構自主決策是否發放貸款,合理确定貸款條件,自擔風險,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 2.25%。分析人士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分紅率高于 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使用貸款回購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圖的。
21 家金融機構可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發放貸款用于股票回購和增持,發放貸款後于次季度第一個月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對于符合要求的貸款,央行按貸款本金的 100% 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
至于貸款發放對象,再貸款工具對不同所有制公司一視同仁,适用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等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
不過通知明确,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爲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主要股東應爲上市公司持股 5% 以上股東,具備債務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爲;主要股東增持應當披露增持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