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5 日,内蒙古證監局公布了對國融證券的最新行政監管措施。
内蒙古證監局指出,經查,發現國融證券債券業務存在以下違規問題:一是公司債券承銷和受托管理業務中,個别項目未對發行人抵押備案程序的真實性進行全面盡職調查,未持續跟蹤并及時督導發行人披露與發行人償債能力相關的重大事項。二是公司債券業務整體風險管控存在不足,個别項目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監督不到位,内核機制執行不到位。
内蒙古證監局因此決定對國融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嚴格按照内部問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内蒙古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内蒙古證監局對國融證券時任分管債券業務副總裁楊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近期這已是國融證券受到的第二次監管處罰。2022 年 12 月 20 日,國融證券貴陽永安寺街證券營業部因經紀人存在委托他人從事客戶招攬、将開戶二維碼交由他人協助開戶,并要求賬戶持有方按指示進行基金交易,承諾承擔投資損失的行為,被貴州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