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離世後
孑然一身的他留下的房産該何去何從?
前妻與前繼子這對親母子
就爲了誰是張先生的繼承人
誰該繼承他的房産
而鬧上了法院
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前妻:他曾口頭答應把房子留給我們母子
作爲原告的劉女士,與張先生有過一段婚姻。她結束了自己的第一段婚姻,帶着 8 歲的兒子小武一起生活。2008 年 4 月,劉女士與張先生登記結婚,婚後小武也與夫婦兩人共同生活。劉女士認爲,張先生作爲繼父對小武完全盡到了撫養義務。
2017 年 12 月,劉女士與張先生因性格不合而協議離婚。" 但我們雙方仍保持往來,張先生仍對小武視如已出。" 劉女士強調說。
2020 年 6 月 2 日,張先生突發疾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遺囑。張先生去世時既無配偶也無其他子女,張先生父母也都先于張先生亡故。張先生的後事由劉女士、小武爲其料理。
劉女士認爲,她是張先生的前妻,與張先生有近十年的婚姻生活。張先生留下的房屋也是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産權,本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我在離婚時雖然放棄了房屋内的共有産權并将其贈與給張先生,但這并非無條件的。當時,張先生曾口頭承諾我:如他未再婚,将來會把房屋留給我們母子。" 劉女士表示,小武從未成年開始與張先生共同生活近十年。作爲張先生撫養過的繼子,小武也是張先生遺産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系争房屋由她和小武共同繼承,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爲此劉女士起訴,要求判決房屋由她與兒子共同繼承。
前繼子:共同生活近 10 年應爲第一順位繼承人
法院:再婚時繼子已滿 15 歲不認定拟制血親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遺産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在這個案件中,劉女士和張先生在離婚時已經約定了涉案房屋歸張先生所有,并進行了房産轉移登記。因此,劉女士無權要求繼承該房屋。
此外,小武與被繼承人之間也未成立拟制血親關系。根據小武的出生日期,小武生母與張先生結婚時小武已十五周歲三個月,被繼承人對小武的教育經濟供養時間不長,故法院難以認定小武與被繼承人之間成立拟制血親關系。因此,小武也無權繼承張先生的房産。
綜上所述,法院的判決是正确的,劉女士和小武的要求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難以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了劉女士全部的訴訟請求。
網友質疑:最後房子歸誰?
對此一事,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有人質疑,最後房子應該怎麽處理?
飓風也吹不到:那遺産歸誰?
冬粉龍騎士:所以,最後的結果是充公了嗎?
yongkan:房子收歸國有?還是男子的其他親屬可以繼承呢?否則不知道最後的下落了呀。
也有人認爲,法院判決合情合理。
小小鳥胃睡大覺:好!法律是公正公平的。
我沒空修:這應該是目前最完美的結局了。
小白的桃心丸子:很合理,法律要尊重事實。
也有人認爲,繼子一家确實是吃相難看。
Crystal 小花鹿:人心不足蛇吞象,繼子來的時候都 15 歲了 … 撫養孩子成人 … 這孩子盡過孝麽?顯然是沒有的。孩子養大了跟人家離婚了還惦記遺産,就不配。
順遂 985:貪心不足啊!
對此一事,你怎麽看?
來源 | 新聞晨報綜合上海法治報、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