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容忍打擊欺詐發行 " 不僅行政處罰,刑罰也在行動。" 罰到傾家蕩産 " 是投資者對于各類欺詐發行、信披造假并虛假披露的處置期許,也認爲隻有這樣,才會真正對市場形成震懾,對于 A 股投資者來說,期待正成爲現實。
科創闆首家退市企業紫晶存儲最新發布公告稱,經公司向梅州市公安局了解,根據相關規定,實際控制人鄭穆、實際控制人一緻行動人羅鐵威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罪,被采取強制措施。上述二人現羁押在梅州市梅縣區看守所。另據公告,二人現已被梅州市檢察院批捕。
紫晶存儲表示,上述事件将對公司經營産生重大不利影響,并可能涉及實控人變更。
有關法學專家稱,此次紫金存儲及一緻行動人被批捕,彰顯了刑法對證券欺詐發行行爲的零容忍,對發行人,特别是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形成了強大的震懾。現行制度尤其針對欺詐發行證券的違法行爲設置了民事、行政和刑事的責任法網,未來對于此種嚴重侵害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爲會進一步加強問責和打擊的強度。
對于另一隻科創闆首批退市股之一的澤達易盛,公司于今年 9 月 25 日公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後,目前暫無新的進展公布。公司相關責任人是否會步入紫晶後塵,值得關注。
" 再來欺詐發行,這就是下場。" 在很多投資者看來。
已被重罰并終身市場禁入
紫晶存儲此前公告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存在欺詐發行行爲、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證監會對 *ST 紫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3668.52 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實控人之一、董事長鄭穆給予警告,并處以 2164.26 萬元罰款;對公司實控人之一、董事羅鐵威給予警告,并處以 1803.55 萬元罰款。
證監會對時任 *ST 紫晶董事、總經理鍾國裕,時任 *ST 紫晶董事、财務總監李燕霞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220 萬元罰款。對時任 *ST 紫晶監事、總經理助理黃美珊、時任 *ST 紫晶副總經理焦仕志等多名高管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160 萬元 -50 萬元不等罰款。
與此同時,證監會對鄭穆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羅鐵威采取 10 年市場禁入措施,對鍾國裕、李燕霞分别采取 5 年市場禁入措施。
監管對紫晶案處理進展持續不斷,并已超過一年之久。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中信建投證券發布風險提示公告,因上市公司紫晶存儲稱因涉嫌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拟對紫晶存儲采取行政處罰,作爲紫晶存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闆上市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公司對該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向社會各界緻以深深的歉意;目前,該事件對公司的影響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紫晶存儲在 " 老三闆 " 的股價凄慘,最新股價爲 12 月 22 日的 0.42 元,股價爲每隔一周産生,最新總市值僅有 7996 萬元;另一隻同爲首批科創闆退市股澤達易盛股價爲 0.66 元,總市值爲 5568 萬元。
以 10 億元賠付基金先行保護投資者
在被高度關注的紫晶存儲案中,保薦機構中信建投未能免責,此前已設立 10 億元級别的專項基金,目前賠付資金已給付到投資者。
7 月 12 日,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賠付工作組發布,賠付工作組已經統計完成有效申報的适格投資者名單及其賠付金額,并已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将賠付資金劃付至結算參與人,再由結算參與人将賠付資金劃付至适格投資者;對無有效滬市 A 股證券賬戶或結算路徑不完整等無法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代付的,由投保基金公司将賠付資金劃付至适格投資者确認的有效銀行賬戶。
今年 5 月 27 日,中信建投證券發布公告,經籌備,中信建投會同緻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在 5 月 26 日正式設立了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适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
專項基金設立出資規模爲 10 億元,若最終完成有效申報的适格投資者損失賠付金額高于上述設立出資金額,專項基金出資人将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資金劃付前将差額資金及時出資到賬。
在澤達案,中介機構也出資數億元設立賠償賬戶。
9 月 21 日,東興證券發布公告,公司拟與其他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方共同出資 3.4 億元設立澤達易盛事件賠付專項資金賬戶,通過司法調解等高效方式賠付适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并向證監會申請适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
加大對欺詐發行等打擊力度
近年來,對于欺詐發行上市,監管往往施以重拳,近期更是頻頻嚴肅表态。
12 月 14 日,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主持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會議強調,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切實把監管 " 長牙帶刺 " 落到實處。加大對财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持續淨化市場生态。
據悉,證監會将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并将結合全面實行注冊制新的市場形勢,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稽查處罰的有機銜接,提升線索發現和案件辦理效率,集中力量查辦欺詐發行、财務造假、操縱市場、内幕交易等市場關注、性質惡劣的大要案,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推出中國特色公司治理建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加強金融監管已提升至更高級别。在《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首度召開: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工作會議通報中,至少 21 次涉及 " 監管 " 字樣。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湯欣指出,已在 2021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不僅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的刑罰力度,而且明确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欺詐發行的行爲納入刑法規制範圍。現行制度尤其針對欺詐發行證券的違法行爲設置了民事、行政和刑事的責任法網,未來對于此種嚴重侵害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爲會進一步加強問責和打擊的強度。
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何海鋒指出,2020 年底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門對欺詐發行證券罪作出修正,大幅提高了刑罰力度,将個人的刑期上限由 5 年有期徒刑提高至 15 年有期徒刑,并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欺詐發行的行爲納入規制範圍。此次紫金存儲及一緻行動人被批捕,彰顯了刑法對證券欺詐發行行爲的零容忍,對發行人,特别是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形成了強大的震懾。
一位上海知名會計學院相關學科負責人告訴财聯社記者,此舉将對欺詐發行形成巨大的威懾,通過刑事手段的介入,爲注冊制的實施保駕護航。從當前注冊制的實施現狀來看,更多的強調讓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發揮作用,但是市場手段有時候也會失靈,因此需要其他機制形成合力,而司法手段就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将向市場傳遞清晰而明确的信号。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表示,欺詐發行證券的實質就是财務數據造假,而利用虛假财務數據進行 IPO 募集資金,不僅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還會嚴重幹擾正常的證券市場秩序,特别是科創闆作爲政策導向支持科創企業的資本市場,投資者給予上市企業更高的估值和期待,造假勢必給投資者帶來更大的損失。監管機構對此類惡性事件從來都是零容忍,不僅是查處相關企業,同時也是震懾市場、維護良好秩序。
一位市場資深分析人士坦言,欺詐發行證券時有發生,主要原因是受利益驅動,謀取非法不正當利益的行爲對市場和投資人均會産生極大不利影響。對于投資人而言,欺詐發行證券直接傷害投資人切身利益,對投資人産生重大經濟損失。對于市場而言,欺詐發行證券将會影響市場良性發展,嚴重的可能引發劣币驅逐良币,導緻惡性蝴蝶效應。因此,對于此類事件,監管部門及執法部門應高度重視,嚴格執法,引導市場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