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這半年,告了 3、4 個被投企業了。" 在近期的一次聊天中,來自某知名 VC 的張潔(化名)無奈地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創投機構投資優秀的創業公司,本是希望支持後者順利發展,從而實現良好的退出回報。不過這種期望在今年似乎變得有些 " 奢侈 "。
最近有投資圈人士發的一則朋友圈火了:身邊又有兩個創業的朋友被機構回購,成了老賴;有機構今年做了 7、8 個老賴了,不知道有沒有更多的。該人士在評論中還解釋道,基金到期,投資人都需要本金 +8% 利息回購," 很多創業公司沒這個錢,還不起被起訴的很多 "。
這不是段子,而是今年創投圈正在發生的事實。
在采訪過程中,有多位律師都告訴每經記者,他們今年接觸到的創業者因公司經營不善、此前又與創投機構簽訂了對賭協議而被投資人告上法庭的案例相對往年有明顯增多。還有業内人士調侃:" 以前律師都是掙融資、托管的錢,現在行情不好,都掙打官司的錢了。"
而随着這種情況的直線上升,一級市場股權投資的生态或許也将受到很大影響。
有頭有臉的創業者,頻頻被投資人告上法庭
近日,AI 賽道的明星創業公司感圖科技被投資方之一的雷石投資告上法庭,理由是侵害了股東方的知情權。
每經記者了解到,個中原因在于雷石投資在 2021 年投了感圖科技後,近兩年後者給資方提供的财務數據都是大額虧損,以千萬計的那種。
這跟當初盡調時說的可不一樣。驚詫之餘,投資人提出對感圖科技進行财務審計,要求對方提供各類原始憑證,并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到企業進行專業的财務核查。
從理論上來說,這是股東方應有的權利,但沒想到的是感圖科技方面婉拒了。多方協調溝通未果後,雷石投資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目前已獲受理。
而這種情況,今年在行業内可以說是相當普遍。
張潔在某知名 VC 任職,她告訴每經記者,自己這半年來已經起訴了多家被投企業," 都是之前簽了對賭協議,沒有達到業績要求或者沒有按照約定上市,創始人也不按照協議回購,隻能采取法律手段 "。
北京的一位資深私募基金律師也每經記者表示,自己所在團隊近期剛剛辦理了一個類似案件,主角也是一家行業知名投資機構和初創企業。
" 雙方之前協議約定了在一定期限内上市,如果不能上市實控人就要對基金投資的股份進行回購,回購金額是本金加上約定的年化利率。然後現在确實沒能上市,公司實控人也拒不回購。投資人懷疑公司實控人中飽私囊,直接就起訴了。"
該律師介紹,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投資機構的全部訴訟請求,連本帶息一共是 4000 多萬元。公司實控人沒有上訴,但判決之後也不執行、名下房産和公司股權全部都被凍結了,當前雙方正在談執行和解的方案。
" 回購本質也是對賭。今年協議到期無法達到盈利目标,被投資人按協議要求回購、還不起債成老賴的情況特别多,有些還是之前的明星公司。"
對此,張潔直言不諱地表示:" 這一兩年創投市場整體情況都不好,這種公司以後可能會越來越多,幹不下去就耍無賴呗。"
VC 犯難:創業者都這樣,創投市場就沒法循環了
針對創業公司因無法完成對賭、頻頻被投資人告上法庭或成爲老賴等情況,多家機構人士向每經記者表達了擔憂。
一位滬上 VC 合夥人指出,創業者不能一點都不承擔創業失敗的風險與成本。" 項目投壞了,機構肯定要承擔損失,但不能全讓投資人買單。那這個市場還怎麽循環,沒法玩了。"
某華南 VC 人士也告訴每經記者,作爲投資機構,遇到無法完成對賭、打官司甚至強制執行的被投企業都不是稀罕事。" 這是很正常的流程和處理方式,隻是說這兩年行業生态就這樣了,很多創業公司處境都比較難,今年爆發的頻率就高了很多。這也會反過來影響機構的出手頻率,大家肯定會更加謹慎。"
上海漢盛律所合夥人李娜對每經記者分析,這類情況出現的原因是綜合、複雜的,比如整體宏觀經濟因素、市場因素、行業發展因素等等。
她指出,站在創業公司的角度,有的創始人對企業未來預測還是過于樂觀,加上初創本身抗風險能力差,創始人有賭博心理;而從創投機構的角度來看,有的機構對市場的把握、行業的深挖不足,被投企業的估值及對賭條款的設置(如業績等)的合理性,以及投資機構除了資金本身支持、投後管理工作不到位,無法給到企業支持,或者出現越俎代庖、越位,給企業的經營管理造成了幹擾。
明星創業者:錢分很多種,風險投資不是唯一選項
對于如何緩解或解決此類問題,李娜建議:
首先,對賭隻是投資中的一個條款、一個工具,對企業進行合理估值、科學設計對賭架構、彈性條款、理性設定業績目标,着眼于長遠利益、給公司以成長空間。
其次,要尋求更加多樣性的退出方式。
第三,企業在引進風投後要合法經營,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 核心還是在于企業和投資機構齊心協助企業發展、壯大,做大蛋糕。" 她總結道。
除此之外,拓寬融資來源也是一些創業公司積極探索的方向。一家明星芯片公司董事長就告訴每經記者,所有創業者都關注融資,但 VC 等機構隻是融資資金的來源之一。
" 大家都知道錢分很多種,有銀行的錢、産業資本的錢、國資的錢等等,每類錢的特點都是不一樣的,要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和節奏來決定要什麽錢。"
在他看來,銀行授信,以及一些融資租賃的方式都可以綜合采用,而不僅僅是風險投資的資金。" 現在的融資節奏還是要盡多的去儲備資金,有一個比較好的現金流至關重要。"
該董事長還指出,在公司創業初期肯定拿風險機構的錢比較好,因爲初期 " 具有比較大的不确定性 ";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更需要引入的其實是産業資本,尤其業務是 To B 方向的公司更是如此;而到了産品研發成功、已經進入銷售階段、企業正在從小規模到大規模的發展階段,則是銀行授信和政府資本會比較好," 這個時候拿銀行的錢,成本其實遠遠低于 VC 等機構的錢,一定要根據企業發展階段和業務本身來綜合考慮,才不至于将自己和公司陷入絕境 "。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