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8 日,廣東證監局公布了對安信證券中山分公司出具的警示函。根據廣東證監局調查,安信證券中山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該分公司員工從業期間存在替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等行爲,分公司未能及時發現并核查相關情況。二是該分公司員工存在未報備手機号的行爲,且未能實時監測和預警,對明顯異常的情況未保持審慎,對暴露的合規風險未采取足夠措施。
廣東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反映了安信證券中山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 年修訂)》(證監會令第 166 号,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的有關規定,因此對該分公司出具警示函。廣東證監局要求該分公司應當高度重視上述問題,組織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加強内部管控,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