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29 日電 " 廣州市場監管 " 微信号 29 日消息,近日,針對涉疫物資價格波動情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全面開展藥品和防疫用品價格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藥品和防疫用品經營者哄擡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
截至目前,廣州市已立案查處哄擡藥品、新冠抗原試劑、N95 口罩等價格違法行為 14 宗。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稱,現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請各生産、流通領域相關經營者引以為戒,對自身價格行為進行自查整改,誠信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廣州市良好、穩定的價格秩序。
典型案例一
2022 年 12 月 12 日,荔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線索舉報,廣東 ** 堂醫藥東沙分店涉嫌捆綁銷售新冠抗原試劑等藥品。經核查,12 月 11 日該藥店有 9 筆總價均為 482.2 元的銷售記錄,銷售明細中包含的連花清瘟顆粒、新冠抗原試劑等醫藥用品種類、規格、數量完全一緻。
該藥店捆綁銷售新冠抗原試劑及藥品的行為,變相提高了重點防疫藥品的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行為。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立案調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案例二
廣州市花都區順 * 藥店,于 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銷售的連花清瘟膠囊,進貨價為 15.9 元 / 盒,2022 年 12 月 9 日其銷售價為 88 元 / 盒,漲幅高達 131.5%。
該藥店在進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違法行為。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立案調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案例三
2022 年 12 月 14 日,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佰 ** 大藥房有限公司赤崗東分店涉嫌哄擡物價。經核查,2022 年 11 月 15 日當事人銷售連花清瘟膠囊,規格為 24 粒,價格為 10.8 元,11 月 17 日調整為 14 元,11 月 18 日調整為 19.8 元,11 月 25 日調整為 22.5 元,12 月 7 日調整為 35 元,12 月 8 日調整為 48 元。
該藥店在短時間内多次調高藥品的銷售價格,涉嫌哄擡物價,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立案調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案例四
2022 年 12 月 15 日,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廣州康 × 藥業有限公司涉嫌哄擡物價。經核查,該藥店銷售的 " 特一⑧布洛芬片 " ( 規格:0.1g × 100 片 / 瓶 ) 進貨價一直維持 3.3 元 / 瓶,原銷售價 5 元 / 瓶。12 月 12 日至 14 日,在進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該藥店大幅調高銷售價,最高以 88 元 / 瓶的價格售出,進銷差價率高達 2567%。
該藥店涉嫌構成哄擡價格違法行為,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立案調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案例五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12 日,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多次購進某品牌綠色耳挂内置 N95、綠色内置頭戴 N95 和綠色外置頭戴 N95 醫用防護口罩,進貨價分别為 1.75 元 / 個、1.8 元 / 個和 2 元 / 個。期間,該公司在線上銷售的綠色耳挂内置 N95 為 4.2 元 / 個,進銷差價率為 140%,綠色内置頭戴 N95 和綠色外置頭戴 N95 均為 6.2 元 / 個,進銷差價率分别為 244.44% 和 210%。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15 日,綠色耳挂内置 N95 銷售價格調整為 6 元 / 個,進銷差價率為 240.86%。12 月 15 日起,綠色耳挂内置 N95 銷售價格調整為 7.9 元 / 個,進銷差價率達 351.43%,綠色内置頭戴 N95 和綠色外置頭戴 N95 銷售價格調整為 7.9 元 / 個,進銷差價率分别為 338.89% 和 295%。
該公司在進貨價未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推動商品價格上漲,涉嫌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從化區市場監管局于 12 月 17 日立案調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經營者稱,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 300 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 500 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機關。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