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家 11 月 13 日消息,據公安部官網消息,近日,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共 19 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 6 個方面内容,遵循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動态管理原則,明确個人和單位納入懲戒對象的範圍,規定金融、電信網絡、信用懲戒的具體措施,根據懲戒對象違法行爲分級适用懲戒,規範審核認定、懲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确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的程序和時限。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堅持依法認定、預防爲主,嚴格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确定懲戒對象範圍和認定标準,列舉了依法被實施懲戒的具體行爲,區分了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懲戒對象的範圍,切實強化警示教育,以實現預防犯罪的效果。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對于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爲 3 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爲 2 年。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确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适度性。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對懲戒信息數據實行動态管理,明确要求将懲戒依據、期限、措施和申訴權利書面告知被懲戒對象,并明确了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時限,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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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之家注意到,《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本辦法規定的懲戒對象包括:
(一)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或者實施與電信網絡詐騙相關聯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等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二)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
1、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币錢包、互聯網賬号、域名、IP 地址等三張(個)以上,或者爲上述卡、賬戶、賬号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三張(個)以上的;
2、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币錢包、互聯網賬号、域名、IP 地址等三次以上,或者爲上述卡、賬戶、賬号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三次以上的;
3、向三個以上對象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币錢包、互聯網賬号、域名、IP 地址等,或者提供實名核驗幫助的;
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币錢包、支付賬戶、互聯網賬号、域名、IP 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雖未達到數量标準,但造成較大影響、确有懲戒必要的,報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可以列爲懲戒對象。
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懲戒對象落實以下金融懲戒措施:
(一)暫停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币錢包的非櫃面出金業務,既有協議約定的繳納稅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向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公用事業管理部門支付的款項除外;
(二)暫停懲戒對象名下支付賬戶所有業務,支付賬戶餘額轉出、提現除外;
(三)懲戒期内,不得爲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币錢包,新開立的銀行賬戶應遵循本條第一款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按照各自職責,組織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對懲戒對象落實以下電信網絡懲戒措施:
(一)關停懲戒對象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域名、IP 地址等通信業務,不包括涉及生産運行或生命健康的通信業務;僅爲其保留一張非涉案電話卡;
(二)同步關停懲戒對象名下所有電話卡(保留的一張非涉案電話卡除外)注冊的存在涉詐風險的具有社交、引流屬性互聯網賬号,不得爲其注冊新的存在涉詐風險的互聯網賬号;
(三)不得爲懲戒對象辦理新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域名、IP 地址等業務,不得爲懲戒對象提供網站、應用程序的分發、上架等業務。
此外,公安部将有關懲戒對象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過 " 信用中國 " 對嚴重失信主體信息進行公示。公安部将有關懲戒對象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