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衆号消息,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即将拉開帷幕," 包過 "、" 考研 VIP 通道 " 等廣告詞在考生群裏傳播。請考生及家長切勿聽信謠言,铤而走險,最終隻會落得人财兩空!
案例分享
在 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網安部門打掉一個以 " 考研 VIP 通道 " 爲暗示誘餌進行宣傳、收取高額培訓費、組織考生 " 攜帶作弊設備 " 參考的犯罪團夥,涉案金額高達 300 餘萬元。涉案人員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 5 年,衆多考生因此被取消考生成績,甚至面臨停考 3 年、取消學籍等處分。
利用 " 考研 VIP 通道 "
收取巨額培訓費
該犯罪團夥利用網上教育培訓直播、朋友圈推廣等方式,暗示自己掌握考研科目中困擾很多考生的外語考試通道,并在 " 一對一 " 私聊中反複透露 " 已打通關系 "、" 可提前獲取答案 " 等細節,在取得考生信任後,嫌疑人向每位考生收取最高 20 萬元的 " 包過 " 費用。而所謂的培訓也僅僅是幾份曆年考題和一兩段經驗介紹視頻。
玩轉考生心理
發放設備、誘導作弊!
已繳費參加 " 培訓 " 的考生在報名前,需按照犯罪團夥的要求在對應考試地點繳納、辦理相關保險,然後報名參加考試。開考前夕,該團夥會在指定地點将 " 作弊器材 " 交給考生并培訓其如何使用。多數考生因前期付出了大量錢财、精力,最終選擇铤而走險實施作弊行爲。嫌疑人到案後供述其所發送的答案系按照往年考題随意編造的。
随着該團夥的落網,衆多實施作弊的考生也被順線查獲。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爲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爲實施考試作弊行爲,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的規定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存在攜帶與考試内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内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等行爲的,應當認定爲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作弊考生暫停參加該項考試 1 至 3 年的處理;情節特别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 1 至 3 年的處理:
考生以作弊行爲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曆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根據《202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應當依法将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将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網警在此提醒廣大考生
警惕兜售 " 考試答案 "、組織作弊等違法行爲,勿信 " 保送 "" 包過 " 等虛假宣傳。
增強法律意識,遵守考試誠信,切勿以身試法,不要一時糊塗,抱憾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