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 馬壯壯)4 月 7 日下午,孫海洋之子孫卓被拐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此前,孫海洋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張檢方的量刑建議書,建議書上顯示,鑒于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鑒于被告人吳某光系累犯,建議對被告吳某光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對于檢方的這個量刑結果,孫海洋表示不能接受。
△開庭前,孫海洋通過微博表态。圖片來自孫海洋微博
孫海洋此前曾表示,希望判處吳某龍 28 年有期徒刑。孫海洋認爲," 他偷走兩個孩子 14 年,偷走 14 年就要判 14 年,他是(拐走)兩個孩子要判 28 年。你這樣判下來的話有可能很多人販子就趕緊舉報,趕緊投案自首。" 同時,孫海洋也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追究吳某龍民事責任,索賠 580 萬元。
△孫海洋此前尋子照片。圖片來自孫海洋微博
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副主任董玉泉律師表示,根據孫海洋在微博曬出的疑似量刑建議書顯示,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爲吳某龍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62 條拐騙兒童罪,檢察院根據在案證據,認定吳某龍客觀上具有拐騙兒童使其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但可能考慮到其主觀上吳某龍主要是爲了給他人收養、撫養,而不是以出賣爲目的,因此認定其涉嫌拐騙兒童罪,而非拐賣兒童罪。根據法律規定,拐騙兒童罪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有期徒刑,根據現有罪名,檢察院對吳某龍已是頂格處理。
董玉泉律師表示,對于拐賣婦女、兒童這一犯罪現象,我國一直是堅持從嚴打擊和重點治理的。多年來,通過加強刑罰制裁的力度來減少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呼聲也從未停止過。" 對于參與拐賣兒童者一律判死刑 " 的說法也早就有之。但是如果頻繁适用死刑、重刑,容易引導民衆的思想在嚴刑峻法的環境中走向極端和殘酷。事實上,每一種犯罪的形成都有着複雜的社會環境因素,以及罪犯個人方面的原因,如果隻是在犯罪産生後一味地強調重刑打擊,當受刑者對刑罰感受麻木之後,刑罰的預防效果反而會大大降低。
" 法律來源于道德,但是法律是規範化、文書化的道德,所以必然需要使用理性思維,來把感性的道德規範化。我們當然希望孫卓被拐案能夠盡快得到公平和妥善的解決,讓受害者獲得應有的賠償和幫助,讓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和警示。" 董玉泉說。
(編輯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