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裝電梯
既可居家養老,也可以提高宜居環境
想必不少居住在老舊小區的街坊
都非常樂見其成
不過在近日
一個關于裝電梯的話題沖上熱搜
這個話題的起因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
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典型案例
其中一個案例
就是老人反對裝電梯建好又想用
結果被全樓拒絕
以下爲案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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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某小區某棟 9 層住宅樓業主于 2017-2018 年商議加裝電梯,44 戶業主中有 32 戶業主同意。居住于 3 樓、年近八旬的業主郭某因有異議未參與出資。電梯投入使用後,郭某提出希望在補交相應集資款後使用電梯,但 32 戶業主認爲郭某前期對加裝電梯有異議,導緻加裝電梯工程延誤一年多,反對其使用電梯。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确認其在按前期加裝電梯籌資方案支付 10077 元費用後,對新建電梯擁有與 32 戶業主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二、裁判結果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案涉電梯在使用屬性上系建築物的共有部分,郭某與其他業主對電梯享有使用權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郭某使用該電梯并不屬于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亦不會導緻其他業主使用電梯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故無須經多數業主同意。依據公平原則,使用電梯應以交納集資款爲前提,故法院判決郭某支付增設電梯集資款後,由該住宅業主代表向郭某提供電梯卡,供其搭乘電梯使用。宣判後,32 戶業主提出上訴。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加裝電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錯綜複雜,鄰裏之間應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堅持自願平等、友好協商、兼顧公平的原則開展協商,共同營造和諧舒适的居住環境。郭某已 80 歲高齡,确有使用電梯的客觀需要,其在加裝電梯期間提出異議屬于正常表達意見的範圍,若其他業主以此爲由拒絕高齡老人使用電梯,不符合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他業主如認爲郭某阻礙電梯加裝的行爲給其造成損失,可另案主張權利,但不能以此拒絕郭某在補交集資款後使用電梯。
有網友覺得
32 戶業主可以再去起訴
也有不少網友認爲
之前反對和現在使用都是他的權利
" 人家現在想用了。并且也交錢了
爲啥不讓人用啊?"
加裝電梯過程中
不免會碰到一些問題
比如噪聲、通風、采光、補償 ……
網友 5:我外婆家就是老小區現在要裝電梯,難點除了低層住戶就是某些老人們,一聽說要錢就不肯出,而且高層的比低層的收費貴。
網友 6:南方因爲返潮蚊子多,一樓二樓價格相對也便宜,裝了電梯沒影響,但是三四樓是一幢樓裏價格最貴的,裝了電梯再賣就不是了 …… 好多都是三四樓反對。
網友 7:因爲裝電梯影響一些人家的通風采光啊,人家不同意很正常。
需要注意的是
在加裝電梯這件事
鄰裏之間應多一分理解和包容
堅持自願平等、友好協商、兼顧公平的原則
開展協商
共同營造和諧舒适的居住環境
對此,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