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瑞卿 記者 王菲)偷偷安裝個定位器,輕松月入過萬?近日,鹽城經開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因偷裝 GPS 定位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卞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2020 年 5 月,某平台專職司機卞某通過接單認識了孫某。孫某稱有顧客爲了讨債委托其公司尋找欠債人車輛位置信息,因爲自己常年在省外,想請卞某幫忙安裝 GPS 定位器,并承諾一輛車給 300 元的好處費。卞某覺得安裝 GPS 定位器這活輕松,還能有不菲的收入,便欣然答應。
2021 年 7 月,孫某将欠債人丁某的車輛等相關信息發送給卞某。卞某迅速行動,直接開車到定位的停車場,偷偷地在目标車輛上安裝好 GPS,并拍照發給孫某。孫某确認 GPS 信号正常,可以正常跟蹤車輛後,便支付給卞某 300 元。
沒想到幾天後,丁某發現停放在小區内的轎車被人拖走了,趕忙報警。
經調查核實,直至案發,卞某共偷裝 GPS 定位器幫助孫某獲取車輛行蹤軌迹 70 次,獲利 21000 元。經鹽城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 近年來,有犯罪分子利用 GPS 定位器、監控攝像頭破解停車平台系統的安全防護機制,竊取停車信息、行車軌迹,形成一條通過‘黑客’制作軟件、尋車、貼 GPS 非法獲取個人行蹤軌迹信息的灰色産業鏈。" 檢察官提醒,行蹤軌迹信息屬于公民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非法獲取他人的行程軌迹等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債權人催債應通過合法的途徑,否則很可能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校對 許元華 編輯 蔣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