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7 月的一天
湖北竹山縣居民柯某
帶着家人去飯店吃飯
不料女兒和送菜的服務員相撞
意外就這樣發生了
……
當天晚上,柯某一家三口到家附近的飯店吃飯。柯某 7 歲的女兒在店裏玩,與一名手中端着滾燙面食的服務員撞在了一起。
相撞後,服務員手中的面食潑在了女孩兒身上,導緻其頸部胸壁二度燒傷,在醫院住院治療多日。愛女心切的柯某要求飯店賠償醫療費、護理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約 6 萬元。因對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今年 3 月,柯某将飯店經營者訴至法院。
" 我們孩子是在飯店受的傷,飯店當然有責任啊。" 女童父母認爲,飯店未對就餐的客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服務員上餐導緻女兒燙傷并遺留疤痕,飯店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飯店經營者認爲父母帶孩子來就餐,應當全程看管孩子。因父母監管不到位,導緻孩子在飯店走廊奔跑被燙傷,飯店除了醫療費外不再承擔其他賠償。
竹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飯店安全保障不到位,對女童柯某某受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依法予以賠償。飯店雖稱女孩因父母未看管導緻其在飯店走廊奔跑被撞受傷,但未能提供視頻證實其存在奔跑嬉戲行爲,不予采信,而女童監護人柯某主張的部分賠償項目于法無據,且在計算損失時标準偏高,依法應予核減。
經法官耐心主持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緻調解意見,由飯店經營者向女孩監護人柯某當庭支付賠償費用 18500 元,女童柯某某監護人也對飯店表示諒解。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