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省内智能家電(居)産業快速發展,引領省内優質智能家電(居)企業加速成長,支持傳統産業向新興産業轉型,充分利用資本市場促進智能家電(居)産業轉型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安徽省新興産業引導基金發起設立安徽省智能家電(居)産業主題母基金(簡稱 " 智能家電(居)産業母基金 ")。經公開遴選,安徽創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 " 創谷資本 " ) 成為智能家電(居)産業母基金管理人。根據工作安排,母基金将于近期開展子基金管理機構公開遴選工作,現将基金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基本情況
(一)設立方式
母基金出資子基金采取認繳制,遵循 " 資金跟着項目走 " 原則,根據子基金投資項目進度,按約定比例出資。子基金投資項目以市場化方式按照投資協議規定出資。鼓勵産業鍊龍頭企業、社會化機構、地方平台公司等機構牽頭設立子基金,引導險資、銀行資本、資産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社會化資本參與出資。
母基金對單個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實繳出資總額的 25%,省市縣三級财政資金、政府引導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國有獨資企業實際出資子基金的總和原則上不得高于子基金實繳總額的 50%。
(二)子基金規模
單支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低于 3 億元人民币。
(三)存續期限
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10 年 , 在子基金股權資産轉讓或變現受限等情況下,經子基金出資人協商一緻,可延長 2 年。
(四)組織形式
子基金組織形式為有限合夥制或公司制。
(五)注冊地
子基金應注冊在安徽省内,因參股國家大基金确需在省外注冊的,根據國家大基金要求辦理。
二、子基金管理機構要求
(一)管理資質
正式簽訂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前,實繳出資不低于 1000 萬元人民币,并須在子基金投資決策前取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相關登記備案資質。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與配資比例高、社會募資能力強、資本運營經驗豐富、有産業資源導入能力和并購項目儲備的管理機構合作。
(二)管理團隊
子基金管理機構須在安徽省内設置固定辦公場所并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至少有 3 名具備 3 年以上産業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行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至少 1 名核心人員常駐安徽辦公;管理團隊主要成員未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或在 3 年内未受過行業自律組織處罰。
(三)出資要求
子基金管理機構需對所管理基金出資入股,認繳出資原則上不低于該基金認繳規模的 1%,具體出資金額與比例需在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中明确。
三、子基金管理費用及業績獎勵
(一)管理費
根據市場情況及行業慣例,由母基金與子基金管理機構協商确定,原則上子基金投資期管理費計提基數不超過該基金實繳金額,退出期管理費計提基數不超過該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額。退出期管理費費率為投資期管理費費率的 50%。延長期不收取管理費。
(二)業績獎勵
子基金管理機構超額業績獎勵按照門檻收益率不低于 6.5%(年單利)進行計提,業績獎勵計提不超過超額收益的 20%。
四、子基金投資定位及母基金管理機制
(一)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資于安徽省注冊企業的資金不低于母基金中引導基金出資額的 1.2 倍。
為進一步強化基金招商的 " 雙招雙引 " 工作中的關鍵作用,對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資我省以外被投企業的投資額計算為子基金投資于我省企業的投資額,具體包括:
①在子基金存續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業注冊地遷往省内(5 年内遷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冊企業收購(僅限于控股型收購或收購并表);
②被投資企業注冊在安徽省外,通過對該項目投資,将其企業總部、區域總部、納稅主體、生産基地、研發基地落戶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成立子公司,實繳資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資安徽省外被投企業投資額的;
③基金管理公司或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屬于引導基金體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資安徽省内注冊企業或投資安徽省外注冊企業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二)投資階段
子基金投資于智能家電(居)産業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覆蓋企業生命全周期。
(三)投資領域
主要投資于智能家電(居)産業鍊相關行業,包括不限于智能家電、智能家居以及智慧家庭相關上下遊,以及智能語音及視覺識别等 AI 技術、物聯網及雲計算服務、智能家居芯片及傳感器等元器件、通訊模塊及智能控制器等中間體、全屋智能服務等産業鍊及智能家電、智能家庭安防、智能家庭娛樂、智能連接控制、智能光感、智能家庭能源管理等産品。具體在子基金協議中約定。
(四)投資禁止
①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②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以并購重組為目的,或參與定向增發募投用于省内投資項目除外)、期貨、房地産、證券投資基金、評級 AAA 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産品、非保本型理财産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③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④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資金拆借;
⑤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⑥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财産品募集資金;
⑦投資産能嚴重過剩領域的新增産能項目,投資嚴重失信企業、僵屍企業;
⑧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五)子基金返投實施細則
(1)在子基金合夥協議中落實返投要求;
(2)根據子基金累計到位資金、剩餘投資期限等情況,母基金制定子基金每年應完成的返投任務作為基數。子基金每年完成的返投金額的應不低于基數的 80%,投資期最後一年應當完成所有剩餘返投任務;
(3)母基金管理機構對子基金返投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報安徽省國有金融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審定。
(六)母基金管理機制
母基金管理機構可采取委派董事、監事、投委會委員、觀察員等形式對子基金進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資人權利,開展投後管理等事務,但不參與子基金日常經營管理。
五、子基金退出
(一)約定退出
子基金為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母基金可按合夥協議等相關文件中的約定方式退出。子基金為其他組建形式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和相關約定執行。
(二)提前退出
有下述情況之一時,母基金可選擇提前退出:
1. 合夥協議簽署後超過 1 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或增資手續的;
2. 出資撥付子基金賬戶 1 年以上,參股子基金未開展投資的;
3. 子基金投資項目不符合政策導向的;
4. 子基金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且未經相關基金權利機構審議通過的,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該基金的關鍵人士發生變化;
5. 發現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違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約定退出情形的。
6. 未按合夥協議約定投資;
7. 其他不符合合夥協議約定情形的。
六、收益分配及讓利機制
(一)收益分配
子基金原則上即退即分,收益分配按照整體 " 先回本後分利 " 方式。子基金投資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資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各出資人,直至各出資人收回全部實繳出資,剩餘的投資收益再按照合夥協議、公司章程等約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二)讓利機制
母基金對子基金讓利:子基金到期清算時,在收回全部投資本金,且投資于安徽省注冊企業的資金超過引導基金出資返投比例、滿足門檻收益率的基礎上,可由母基金以其取得的引導基金讓利向子基金進行讓渡。單隻子基金最高讓利限額為母基金取得的引導基金讓利中該子基金對應貢獻部分的一定比例,具體由子基金各出資人商議确定。子基金的國有出資人不參與引導基金讓利分配。
設定子基金産業項目招引作為讓利要素,每增加一家招商引資産業項目,讓利額度增加最高讓利限額的 10%,直至達到最高讓利限額。
申報指南與評分細則将于遴選工作啟動之日正式發布。
聯系人:戴文婷,15077916868
來源:創谷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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