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量消費者投訴的 " 搖一搖 " 跳轉廣告可能很快将從蘋果設備上消失。
據時代财經近日報道,11 月以來,蘋果公司已通知國内多家頭部 App 要求它們移除陀螺儀權限," 搖一搖 " 跳轉廣告被禁止,有互聯網公司計劃推出沒有 " 搖一搖 " 廣告的新版本。
一位頭部互聯網公司的知情人士告訴财經 E 法,确實接到了蘋果公司的通知,禁止 App 通過調用設備陀螺儀獲利。該知情人士稱,蘋果公司此項政策是強制性的,但目前并未給出應用商店 App 整改的截止日期。此外,蘋果公司叫停 " 搖一搖 " 跳轉廣告,是出于 " 關心用戶輿情,沒有别的法律或者監管依據 "。
新浪微博則向财經 E 法回複,目前還沒收到蘋果應用商店審核規範更新的通知。另外,财經 E 法聯系了使用 " 搖一搖 " 廣告模式的多家公司,但對方均未對是否接到 " 搖一搖 " 廣告禁令以及如何應對置評。截至發稿,蘋果公司亦未公開回應。
實際上,蘋果公司早在 2023 年 6 月 5 日最新版的《App Store 審核指南》的 "3.2.2 勿做事項" 中就已提到:" 通過由硬件或操作系統提供的内置功能(諸如推送通知、照相機或陀螺儀)或 Apple 服務(如 Apple Music 訪問或 iCloud 存儲)獲利。"
财經 E 法從另一位知情人士處了解到,蘋果公司的行動依據,正是上述規則條款。
" 搖一搖 " 廣告普遍存在
技術實現層面上," 搖一搖 " 廣告的開啓,需要調用手機内部的陀螺儀和加速度計傳感器訪問權限。陀螺儀和加速度計傳感器的工作原理是測量 X、Y、Z 三個軸向上的加速力和旋轉力,以此檢測手機處于傾斜、晃動、旋轉或擺動等狀态,并實現特定産品功能。
一位廣告從業者告訴财經 E 法,和其他廣告形式相比," 搖一搖 " 廣告的優勢在于更直接,跳轉便捷。從目前的投放數據看,并沒有傳統信息流廣告的轉換率好。但從宣傳品牌、給受衆更多印象的角度,會有一些效果。
這位從業者指出," 搖一搖 " 廣告現在分爲按天算投放,和 CPM(每千次展示廣告)投放等方式。投放時,客戶可以選擇目标群體的受衆地域、性别、年齡等屬性,一般而言,大多數客戶選擇的是無差别投放。
财經 E 法注意到,已有企業專門爲 " 搖一搖 " 廣告開屏界面申請了專利。根據國家知識産權網站信息,微夢創科網絡科技(中國)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爲 " 搖一搖 " 廣告的展示界面,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并在 2023 年 3 月被授予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權。天眼查顯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爲微博網絡(香港)有限公司。
據财經 E 法的不完全統計,網易雲音樂、百度貼吧、哔哩哔哩、虎撲、喜馬拉雅等平台均内置了 " 搖一搖 " 廣告功能。不過,有部分 App 給用戶提供了徹底關閉 " 搖一搖 " 廣告的選項,一般可以從 App 手機 " 設置 " 項下的 " 隐私權限 " 或 " 廣告設置 " 中取消。
哔哩哔哩 App 關閉 " 搖一搖 " 廣告的按鍵
也有 App 沒有設置這一關閉按鍵。網易雲音樂 App 客服向财經 E 法反饋,目前還不支持手動徹底關閉 " 搖一搖 " 廣告,除非開通享有無廣告權限的會員。
不少用戶對 " 搖一搖 " 開屏廣告模式表示不滿。2021 年 12 月 12 日,江蘇省消保委發文稱,接到不少消費者投訴,喜馬拉雅、豆瓣、微博等 App 悄然上線了 " 搖一搖 " 廣告模式,92% 的消費者對這種開屏廣告表示厭惡。
江蘇省消保委注意到,商家高靈敏度的 " 搖一搖 " 設置,極易讓消費者在走路、坐車或者轉身等情況下跳轉廣告頁面。商家以誤導方式誘使用戶進入廣告頁面,變相強迫消費者觀看廣告的行爲,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幾家被點名的 App 運營公司随後聯系江蘇省消保委,就 " 搖一搖 " 形式的開屏廣告整改做出承諾,并表示,将在後台新增永久屏蔽 " 搖一搖 " 廣告的按鈕。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中國信通院、OPPO、華爲、小米等機構聯合制定的團體标準《APP 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第 7 部分:欺騙誤導強迫行爲》(T/TAF 078.7 — 2022)正式發布實施。
這項标準細化了 App 信息窗口通過 " 搖一搖 " 等方式觸發頁面或跳轉至第三方應用的相關參數,提出 " 搖一搖 " 動作的設備加速度應不小于 15m/s2,轉動角度不小于 35°,操作時間不少于 3s 等系列參考數值。但該标準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監管部門亦在出手。2023 年 2 月 6 日工信部發布《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要求 " 不得利用高靈敏度‘搖一搖’等易造成誤觸發的方式誘導用戶操作 "。
但 " 搖一搖 " 廣告依然存在。今年雙 11 期間,多家電商平台和商家,出現在許多開屏 " 搖一搖 " 廣告中,不少網民反映不勝其擾。社交平台上,有網民貼出郵件記錄稱,雙 11 期間曾向蘋果公司官方反饋 " 搖一搖 " 廣告給其生活帶來的困擾。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向财經 E 法分析," 搖一搖 " 廣告并未直接違反強制性規定。蘋果公司可能是基于治理和維護應用商店内部生态的理念。否定 " 搖一搖 " 廣告,App 廠商還有其他廣告形式去實現其商業利益。
蘋果公司行動之前,已有其他手機廠商采取了規範 App" 搖一搖 " 廣告的精細化措施,隻是不及蘋果的力度。
小米在今年 1 月的 MIUI 開發版 23.1.3 版本中,新增加 " 加速度傳感器控制權限 " 功能,用戶可針對特定 App 打開或關閉該權限,或直接一鍵 " 全部拒絕 "。關閉後," 搖一搖 " 廣告将無法跳轉。
小米手機系統中的 " 加速度傳感器控制權限 " 功能
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顯示,目前,榮耀手機在申請一項治理 " 搖一搖 " 廣告的終端技術發明專利。根據發明專利申請書對具體操作方法的描述,當 App 處于開屏場景時,手機設備可以判斷傳感器數據是否達到規定的 " 搖一搖 " 動作的标準,如果未達到規定标準,則手機設備不會向 APP 傳遞真實的傳感器數據,App 就不會用較低的阈值條件實現廣告頁面的跳轉;如果達到規定标準,則手機設備可以向 App 傳遞真實的傳感器數據,進而 APP 可以基于真實的傳感器數據執行頁面的跳轉。這樣一來,手機設備可以對 App 跳轉廣告頁面的行爲進行管理。
榮耀手機一項治理 " 搖一搖 " 廣告的終端技術發明專利示意圖
" 搖一搖 " 廣告存在什麽問題?
" 搖一搖 " 廣告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并已出現訴訟案例。
相關訴訟的争議焦點在于,手機傳感器數據是否屬于個人信息。
按照被訴企業的觀點," 搖一搖 " 過程中其并未識别特定的用戶個人,期間其調用的加速度信息也不能識别特定的用戶個人。相關法院則認爲,已識别或可識别特定自然人的時間節點并不限于發生在某項特定服務提供過程中。實踐中,已識别或可識别可能發生于服務提供的任一環節、任一時間節點。一旦處理者已識别或可識别特定自然人,對處理者而言,其完全有能力将整個服務提供過程中獲取的信息與該特定自然人相關聯。
法院進一步分析說,已識别或可識别特定自然人的範圍也不限于特定信息本身。單就加速度信息本身而言,可能确實難以識别特定的用戶個人,但如果結合用戶的注冊信息、社交活動信息完全可以識别出用戶身份。如果某 App 處理用戶個人信息未取得其知情同意,屬于違法處理。
另一争議焦點則是:糾紛發生時,如果 App 未提供關閉開屏廣告 " 搖一搖 " 功能的選項,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法院認爲," 搖一搖 " 廣告是以處理個人信息爲手段來實現的廣告,對該廣告合法性的評判還應同時考慮個人信息保護的有關規定。
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者拒絕他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處理。據此,用戶有權拒絕他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處理。如果 App 未向用戶提供關閉開屏廣告 " 搖一搖 " 功能的選項,實質上是剝奪了用戶拒絕處理者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權利。
此外,武漢大學學生張馨月今年 2 月将 " 美圖秀秀 "App 的運營方廈門鴻天創視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張馨月稱,在使用 " 美圖秀秀 " 期間,多次在走路、乘車、身體正常擺動等非主觀知情并自願的前提下,觸發 " 搖一搖 " 開屏廣告,被迫跳轉到其他購物平台和 App 界面。張馨月認爲," 美圖秀秀 " 此舉侵犯了其自主選擇權,并造成流量數據損耗的财産損失。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認爲,美圖秀秀的 " 搖一搖 " 功能的高敏感跳轉行爲侵犯了張馨月的自主選擇權,判決其停止侵權,對觸發用戶跳轉的交互動作參數進行合規設置,包括轉動角度不小于 35°、操作時間不少于 3s 等,保證非用戶主動觸發跳轉的情況下,不會出現誤導、強迫跳轉。并要求當事公司賠償張馨月數據流量損失費 1 元。
不過,法院同時明确,App" 搖一搖 " 開屏廣告并非爲行業規範所禁止,不支持張馨月關于取消 " 美圖秀秀 "" 搖一搖 " 開屏廣告形式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