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輛電動車沒有發生碰撞
車主也有可能要擔責
這是怎麽回事呢?
最近在揚州
就認定了這樣一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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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顯示,事發當天晚上
揚州的梅先生騎電動車由南向北騎行
行駛到某公交站台附近時
發現前方一女士騎電動車逆行而來
随後,梅先生因車輛失控倒地
逆行的馬女士認爲
自己并沒有碰到對方
于是離開了現場
之後有目擊者前來幫助并報了警
據調查,事故導緻
梅先生腳踝骨折,車輛受損
在責任認定環節
雙方均認爲是對方的過錯
堅持由警方劃分最終事故責任
最近
揚州警方正式出具事故認定書
認定梅先生承擔主要責任
原因是他手持電話,單手騎車
摔倒之前還看了手機一眼
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
同時警方認爲
馬女士也因逆行違反了交通規則
需要承擔次要責任
起初馬女士還有些不理解
認爲自己并沒有碰到對方
不應該承擔責任
警方解釋
因爲梅先生欲避讓逆行的馬女士
間接導緻他車輛失控摔倒
所以馬女士也應承擔
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
雙方已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确認相應責任
這起事故提醒大家
每位交通參與者
上路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不然發生事故,就算沒碰撞
也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