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22 日電 " 大連發布 "22 日消息,大連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提示,個人私自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屬違法行為,并公布了 3 起涉疫物資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稱,近期該市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出現緊缺情況,一部分個人受利益驅動趁機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個人不得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 ( 包括第二類醫療器械 ) 經營活動,個人私自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屬于違法行為,最高可處所售賣新冠抗原檢測試劑貨值金額 30 倍罰款。構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同時,大連市市場監管局透露,因涉嫌未經許可售賣抗原檢測試劑盒,大連一服裝店經營者被立案調查。
據介紹,連日來,大連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全市市場監管部門,紮實做好涉疫物資價格和競争秩序監管工作,對商超、藥店、核酸采樣點等重點區域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哄擡價格、不明碼标價、未經許可經營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依法合規經營,大連市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立案查處的 3 起典型案例。
1. 大連連某藥房成仁街店涉嫌哄擡價格及未按規定明碼标價案
2022 年 12 月 15 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大連連某藥房成仁街店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該藥房在成本未有明顯變化情況下,将對乙酰氨基酚片銷售單價從每聯 ( 20 片 ) 3 元調整為每聯 ( 20 片 ) 8 元,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關于查處哄擡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 ( 國市監競争發〔2022〕60 号 ) 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調查并嚴格處理。
2. 大連某某堂藥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擡價格案
2022 年 12 月 13 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大連某某堂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通過查看清開靈顆粒銷售流水、銷售小票及進貨票據等,發現該藥房在銷售清開靈顆粒時,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及《關于查處哄擡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 ( 國市監競争發〔2022〕60 号 ) 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調查并嚴格處理。
3. 西崗區某某兒童服裝店涉嫌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案
2022 年 12 月 20 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西崗區某某兒童服裝店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該商戶的經營者在其服裝店的顧客微信群中,售賣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且無法提供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許可,涉嫌構成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行為。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調查并嚴格處理。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表示,下一步該市市場監管部門将持續加大對藥店、商超、核酸采樣點等重點部位的檢查頻次,及時掌握、跟蹤涉疫物資尤其是抗原檢測、涉疫醫療藥品、防護用品等重點商品價格變動情況,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無證經營行為,嚴格查處不執行法定價格幹預措施、哄擡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标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以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
同時,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個人嚴禁私自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經營企業要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保障市民用醫療器械安全;廣大消費者購買新冠抗原檢測試劑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并按照使用說明書正确使用;如發現違法線索,請及時撥打 12345 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