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6 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名 2 歲多女童在小區内遭一隻黑色羅威納犬襲擊受傷,引發廣泛關注。(此前報道)
17 日,女童母親在社交平台發文稱孩子目前昏迷,已轉入華西醫院進行後續治療。" 相信我家寶貝是最勇敢的,非常感謝幫助我們的人,謝謝你們。" 女童母親表示,孩子在重症監護室,沒辦法探視,所以看不到女兒。
據網友發布的一段行車記錄儀畫面顯示,事發不久後,疑似咬人黑犬逃離小區穿越馬路。
10 月 17 日,女童母親表示,警方告知其涉事黑犬已被找到,目前還在排查尋找狗主人。
小區犬隻傷人
狗主人和物管需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10 月 16 日下午
記者對話相關律師
狗主人應擔民事責任
" 從視頻來看,狗沒有拴狗繩,且沒有看見狗主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損失、消除危險等民事責任。"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王雪律師分析。
警方通報咬傷女孩的犬隻爲羅威納犬,體型頗爲龐大,但并不在 2010 年頒布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限養品種 22 種大型犬、烈性犬名單中。
王雪表示,若涉事的犬隻屬于烈性犬種,并在案發前曾發生過傷人事件,狗主人應當預見到如管理不善會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後果,卻不采取相應安全措施,主觀上過于自信,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可能構成過失緻人重傷 / 死亡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小女孩被咬之後,狗主人未在第一時間出現制止,也未将被害人送進醫院,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需要找到狗的主人。确定被害人是否構成輕傷或重傷,由警方立案偵查後根據證據情況确定。"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範辰律師分析。
" 無論如何,民事侵權成立,狗的主人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其次,咬人事故發生時,要看狗主人的主觀狀态,是故意的還是過失。"
範辰表示,如果是狗主人故意不牽繩,将狗作爲工具去傷害他人或者追求咬死他人的結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狗主人明知狗有攻擊性,卻以放任的心态,不拴繩,以至于造成嚴重的後果,則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物管是否擔責要分情況
對于物管是否需要負責,他表示,要分情況,如果該事件突發,物管工作人員并不在附近,很難斷定物管責任。
" 如果此狗多次傷人,或多次被投訴,物管公司疏于管理,沒有采取措施,則物管公司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關于 " 野狗整治 ",成都市公安局回複
據人民網 " 領導留言闆 " 消息,針對網民關于 " 野狗整治 " 的建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10 月 11 日回複稱,目前,犬隻管理小組已部署開展秋季犬隻專項整治行動,對流浪犬進行收容,對不文明養犬行爲進行處置。
網民 9 月 20 日在人民網 " 領導留言闆 " 向成都市市長留言,建議整治野狗。其稱,現在市民的生活水平都有提高,很多人都養起了寵物狗,但遺棄走失的狗也很多。這導緻行人在路上很多次遇到了流浪狗,讓人心驚膽戰地躲避。不知道政府什麽時間能開展一次全市的搏殺流浪狗行動?另外建議組織社區宣傳《動物防疫法》,在各個小區張貼文明養狗,持證養狗,地下室不能遛狗,強調遛狗牽繩等。成都是一個有兩千萬人口的大型城市,在提高市民的生活幸福指數上,我們一直走在前列,文明養寵也一定會。懇請讨論一下,如何開通違法養狗的舉報渠道,讓每一位市民都參與共建文明美好家園。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10 月 11 日回複稱,留言反映野狗整治的問題已收悉,成都市公安局高度重視,将此件轉交市局戶政管理局辦理,現将辦理情況回複如下:
成都市成立了犬隻管理協調小組,由公安、農業農村、城管、市場監管、衛健、住建、教育、公園城市、财政、宣傳以及各區(市)縣政府共同開展犬隻管理工作。目前,犬隻管理小組已部署開展秋季犬隻專項整治行動,對流浪犬進行收容,對不文明養犬行爲進行處置。
同時,市犬管辦常态化指導成員單位,一是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入戶講解、社區宣傳欄、壩壩會等方式進入社區開展宣傳,2023 年已印制文明養犬宣傳海報 9 萬餘份。二是網絡新媒體以及微信公衆号(蓉城犬管)等,設立專題專欄節目大力宣傳文明養犬,提高養犬人的文明意識。三是延伸拓展校園陣地宣傳,通過 " 學校安全教育平台 " 開設預防狂犬病知識和養犬知識測試。如網民發現違法養狗行爲,可以向屬地街辦、城管、公安進行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