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舒申松 林嘉欣 記者 曹德偉)直到銀行找上門來,要求履行 60 萬元的還款義務,劉女士才知道自己被同居近 30 年的男人騙了:對方找人冒充自己領取了結婚證,還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産進行了抵押貸款。日前,在鎮江丹陽市檢察院的推動下,真相漸漸浮出水面。
莫名其妙成為 " 擔保人 "
2019 年 10 月,劉女士接到銀行通知,稱貸款已到期,需要立即履行還款義務。随後她了解到,丈夫許某以房屋抵押在該銀行貸款 60 萬元,未按期還款,而自己提供了擔保,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 但他并未跟我提過貸款的事,更不用說擔保了。" 劉女士質疑到。随後,在銀行提供的資料中,她發現許某貸款時提交的結婚證和房産登記材料、抵押合同、擔保合同上都簽了自己的名字,但并非本人所簽。
" 我們雖然共同生活近 30 年,卻一直未領結婚證,那眼前的結婚證複印件哪來的?" 更令她感到離譜的是,被抵押的房産是登記于她個人名下的丹陽某鎮的房屋,但眼前的房産證複印件上産權人寫的卻是許某與她兩人的名字!
之後,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劉女士趕往相關部門分别調取了許某辦理抵押登記及添加房産權利人時的視頻。畫面中,許某辦理手續過程中身邊有一名女子全程陪同,後者在相關材料上簽字幫助許某完成了手續辦理。
" 這個女的我認識,她是金某,跟許某是好朋友。" 劉女士指着視頻說。到此時,她才知道了自己被冒名頂替辦理婚姻登記、房産轉移登記、抵押貸款、貸款保證的情況,并立即向銀行進行了反饋。此後,她多次至民政部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至相關部門申請撤銷房屋抵押登記,但被以無主動撤銷權、不符合撤銷登記的法定條件等理由告知無法撤銷。
" 被領證 " 的真相
2019 年 11 月中旬,銀行報警反映許某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相關事宜,但因提供的證據不足偵查機關未立案偵查。為挽回損失,銀行在未告知劉女士可能被冒名頂替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于 2020 年 1 月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許某立即償還借款本息、劉女士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銀行有權對涉案房産優先受償。
因銀行将金某的電話号碼錯當成劉女士的電話号碼提供給法院,且劉女士已搬家等原因,導緻其未收到開庭通知。2020 年 3 月,法院在許某、劉女士未出庭的情況下判決支持了銀行的訴訟請求。執行過程中,因微信、銀行卡被凍結,劉女士經詢問銀行後得知自己被列為被執行人,遂向法院說明了情況。
2021 年 6 月,法院以該案可能涉嫌訴訟犯罪為由終結執行,并于 2022 年 3 月通過線索移送機制将該線索移送丹陽市檢察院。
檢察官調查發現,金某與許某是多年好友。2017 年,許某在外債到期無力償還後,産生了以妻子劉女士個人名下的房産抵押向銀行貸款的想法。考慮到該房産不能為自己個人貸款,他便想将自己的名字加進房産證。
因擔心妻子不同意轉移房屋産權登記,許某便想到了 " 偷梁換柱 "。随後,他趁劉女士不注意拿走其身份證後,找來金某幫忙,讓後者冒充妻子配合辦理了房産證挂失補辦、申請轉移登記等手續,并成功将房産登記為許某與劉女士共同共有。而抵押貸款需要結婚證,許某與劉女士并未領取過結婚證,于是在許某的請求下,金某再次冒充劉女士補辦了結婚證,并配合辦理了相關貸款、擔保等手續。
2018 年 7 月中旬,銀行向許某放貸 60 萬元。後因許某貸款逾期未還、催繳未果,銀行工作人員便向劉女士催繳還款,該案由此浮出水面。
檢察監督堵塞多環節漏洞
在理清案件事實後,承辦檢察官認為,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及涉案保證擔保、抵押擔保等合同當事人,對于保證人、抵押人的身份同一認定未盡到嚴格的審查和核實義務,原審判決認定劉女士承擔保證擔保、抵押擔保所依據的證據是虛假證據。據此,該院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同年 10 月 19 日,法院采納檢察建議并再審調解确認,由銀行與許某達成還款協議,準許銀行撤回對劉女士的起訴,放棄對劉女士的訴訟請求以及涉案不動産的抵押權。
針對案件辦理中發現的金某冒名頂替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該院成功督民政部門撤銷該婚姻登記,推動實質性化解行政争議。
同時,針對許某、金某二人盜用劉女士身份證件的行為,該院依法将該犯罪線索移送偵查機關。後偵查機關以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罪對二人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已移送丹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