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2 月 19 日訊(記者 彭科峰)又見保險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便利詐騙多人!
12 月 18 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披露,尹麗在保險機構工作期間,對原保險代理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詐騙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被監管終身禁業。今日,财聯社記者查詢發現,尹麗原爲平安保險員工,因爲詐騙多人數百萬,已經被當地法院判處詐騙罪并入獄。
涉案金額超 600 萬 保險公司女員工利用職務行騙被禁業
昨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通化監管分局發文指出,經查,尹麗在保險機構工作期間,對原保險代理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詐騙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分局拟作出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的行政處罰。
今日,據權威文書顯示,尹麗,1967 年出生,戶籍所在地吉林省梅河口市,(原)梅河口市平安保險公司職員。多份文書指出,尹麗曾經向多人借錢,數額巨大,但最終無力償還。其中,有單筆訴訟金額超百萬。
依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至 2020 年 3 月,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共受理 19 件被告爲尹麗的民間借貸案件,涉案數額 600 餘萬元,且陸續仍有出借人到法院咨詢借款人爲尹麗的民間借貸立案事宜。法院認爲,尹麗僅爲保險公司職員,其現債權人人數衆多,借款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需移送公安機關。(注:此後尹麗被押于長春女子監獄)。
2021 年 11 月,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 0581 刑初 52 号刑事判決書,判處尹麗詐騙罪成立,責令其退賠衆多受害者損失,但并未披露其具體刑期、詐騙錢财的具體金額及去向。
值得注意的是,尹麗也導緻公司同事卷入訴訟。一份文書顯示,梅河口市居民孫某向法院起訴稱,自 2018 年 2 月 23 日開始,尹麗陸續向自己借款,其以銀行彙款方式付給尹麗,雙方寫有借條,約定月息 2 分。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尹麗累計借款 25 萬元。當日,尹麗向孫某書寫借條一份,借款本金爲 25 萬元,約定由尹欣(梅河口平安保險公司 24 部職員)、尹華(梅河口平安保險公司 24 部職員)爲擔保人,尹麗及二被告在借條上簽字。尹麗如約按月給付利息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之後再不付利息,且拒不還款。孫某要求,法院應判定尹欣、尹華應承擔責任。
在法院審理環節,尹欣、尹華均稱,孫某原本要求尹麗提供房屋作爲抵押擔保,由于當天尹麗沒有帶房産證等,孫某才要求提供兩個擔保人,待尹麗将證件交到孫某手之後即撤回該借條,後尹麗已将證件交到孫某手中,此時尹欣、尹華的簽字已失去效力。不過,孫某對此說法予以否認,稱尹麗在簽寫該份借條之前即已拿該房屋抵押,但僅提供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因該合同并不能作抵押登記,因此孫某才要求尹麗提供兩人作爲擔保。
2020 年年中,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尹欣、尹華對尹麗欠孫某紅的借款本金 25 萬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按月利 2 分計算至借款還清時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年内有多份行政罰單指向保險業者詐騙案
财聯社記者查詢發現,近年來銀行機構人士被終身禁業的人數衆多,但保險從業者被紅牌罰下的案例還是不多見。不過,從過往案例來看,利用職務便利詐騙客戶的保險業者也不在少數,今年即有平安人壽、中國人民财産保險等多家保險公司的原員工因此被監管處罰。
比如,今年 6 月 14 日,監管披露,陳春英(時任平安人壽韶關中心支公司第二營業區一部代理人),因爲保險代理人實施詐騙行爲,被終身禁業。
7 月 22 日,監管披露,木克熱木 · 吉力力 ( 時任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阿圖什市支公司個人代理人 ) 。對對集資詐騙事項負有責任,被禁止進入保險業終身。
8 月 23 日,監管披露,萊麗 · 孜比布拉 ( 時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分公司保險代理人 ) ,對非法集資事項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業。
此外,去年 7 月,監管網站信息顯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中心支公司辛素琴利用個人保險代理人身份,多次推銷高息存款項目并僞造收款憑證騙取若幹被害人錢财的詐騙行爲,被監管予以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的處罰。
相關文書、資料顯示,2019 年至 2022 年 3 月期間,辛素琴利用太保壽險長治中支個人保險代理人身份,謊稱太保壽險長治中支爲回饋老客戶,特推出高息存款項目,采用僞造太保人壽長治中支收款憑證等手段,先後騙取廉某某 93 萬元、李某某 10 萬元、王某某 8 萬元、汪某某 11.2 萬元,以上共計 122.2 萬元,所得款項由其歸還個人債務。2022 年 9 月 16 日,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辛素琴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 2 萬元,并判處辛素琴退賠以上被害人合計 122.2 萬元。